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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政策。2.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4.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落实全市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5.监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6.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0.有关职责分工。⑴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⑵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⑷与税务部门有关的职责分工。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生育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共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8场82人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0余场211余人次,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送医保惠民政策234条,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共召开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10次,讲授党课4场次,完成“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23次65.92小时。深入社区开展“社区共驻共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20余人次。三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抓实“清廉云南”建设“临翔实践”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抓好纠正“四风”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持续抓好纠正“四风”整治行动,在各重大节日时间节点,通过传达学习、谈话提醒、廉政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不断夯实干部职工日常监管。2023年,共开展常规性约谈30余人次,全局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坚持应保尽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协调乡(镇、街道)、卫健、税务等部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2023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1770人,参保率达96.61%,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291738人的100.01%。全力抓实全区202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共实现197026人参保缴费。
3.扛实行业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抓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实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2681 人)、监测对象( 4350人)和城乡特困人员(1194人)100%参保;二是抓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2023年,共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住院医疗费用预警信息5928条。三是认真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实现资助参保资金应兑尽兑,全年共资助参保56069人781.27万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资助参保1159人40.57万元;城乡低保、一二级重度残疾和农村三级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资助参保11757人141.08万元;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资助参保43180人599.62万元。四是抓医疗保障待遇落实。严格执行医疗待遇报销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医疗待遇报销规定。2023年,全区农村低收入人口普通门诊受益 92830人次,医保基金支付 1633.85万元;住院受益 13729人次,医保基金支付4465.3万元。五是抓平台救助受理。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人群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医疗保障方面的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底线。截至目前,共在救助平台上受理1023起申请,其中:异地就医报销2起,大病救助10起,参保登记1011起。目前,均已按时办结。
4.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牵头区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16个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及13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医保基金大监管工作格局。年内组织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参加培训1期。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工作研究1次。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今年来,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3家,以《协议服务》方式处理医药机构违规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65.01万元,违约金87.76万元;依法对3家定点医疗机构、9家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行政处罚,追回医保基金82.41万元,罚款116.07万元。三是持续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结合“清廉云南”建设“临翔实践”,深入推进“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经区辖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共追回医保基金21.37万元。四是全面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临翔区医疗保障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总体原则和工作步骤。截至目前,尚未接到相关的举报电话、邮件及信件,暂未发现本单位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和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全局共签订个人廉政承诺书及自查自纠情况说明各26份。暂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5.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是持续推进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落实《临沧市临翔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工作,强化督促指导,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截至今年11月,全区城乡居民医保打包付费资金月控指标超支41.76万元。统筹基金应支付费用20253.99万元,较去年同期20034.07万元,增加1.10%;统筹基金支付县域外就医医保支付医疗费用7637.58万元,较上年同期7448.4万元,增加2.54%;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518312人次,较去年同期467762人次,增加10.81%;医共体内住院患者发生医疗费用基金支出12461.85万元,较去年同期12029.99万元,上升3.59%;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71.45%。二是积极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转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各级医保部门举办的DRG支付方式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认真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按质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实现与全市同步实现DRG实际付费。
6.全面贯彻落实新规新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一是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及时加大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及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学习宣传培训,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享受待遇人次6.09万人次、享受待遇人数1.48万人,发生医疗总费用1564.4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559.72万元,个人账户支付835.87万元。二是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医保政策。积极加强与财政、卫健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执行“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共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1130人次,医保报销费用202.14万元。
7.扎实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地见效。
认真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全面推进药品集采工作,并积极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管理等跟踪问效工作。截至目前,共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五省联采及11省联采12批次,实现采购17335615(片/袋/支),配送18667563片/袋/支,完成任务125.29%,共节约资金4833.99万元。完成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批次。
8.推动智慧医保建设,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一是大力推行医保业务线上办。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停保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实现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二是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方式,积极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激活医保电子凭证245309人,结算率为45.05%,实现医保卡从“卡时代”迈入“码时代”。三是全力推进医保移动支付。积极协调运营商和医疗机构攻克难关、搭建平台,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付费的堵点问题。截至目前,所有区级医疗机构已全部按要求开通移动支付,全区已经进入医保费用线上支付时代。
9.规范业务经办,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推送医保政策文件及视频动画作品,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深入乡(镇、街道)与参保群众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10余场次,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推送234条。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周一例会和每月干部职工会时机,让干部职工走上讲台轮流领学,有效提升全局政策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医保经办服务队伍。三是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效能。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临翔区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着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能力。截至目前,经办窗口共受理医保办件51751件,均已办结。四是大力推进经办服务下沉,探索医疗保障服务基层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业务经办“区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一体化,满足广大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将博尚镇夹山村、蚂蚁堆乡曼毫村、马台乡唐家村、章驮乡邦卖村四个村列为2023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基层示范点。切实把方便留给广大参保群众,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至目前,四个村级示范点共受理医保办件757件,均已办结。
10.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及保密工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完成2022年各门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服务。二是抓实保密工作。加强保密知识及违规典型案例学习,不断提升全局人员保密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好保密工作责任制,完整制定保密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并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险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国产化替代工作计划,年内采购国产品牌电脑5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药品服务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两个事业单位(股所级),分别是:
1.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险中心;
2.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但与本单位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所属的两个事业单位会计不进行独立核算,不编制预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26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无其他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0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64万元,下降2.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64万元,下降2.07%,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合计与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一是企业安置人员减少,导致一次性安置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58.57万元,下降65.41%,二是调入行政人员1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调资有4人事业人员每年晋升薪级工资,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增加。本年与上年均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因此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0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89万元,占总支出的93.87%;项目支出30.97万元,占总支出的6.13%;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64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安置人员减少,导致一次性安置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58.57万元,下降65.41%;二是调入行政人员1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调资有4人事业人员每年晋升薪级工资,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93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调入行政人员1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调资有4人事业人员每年晋升薪级工资,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8.57万元,下降65.41%,主要原因是:企业安置人员减少,导致一次性安置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本年与上年均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因此无增减变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3.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1.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69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7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对比上年减少58.57元,下降65.41%。主要原因是企业安置人员减少,导致一次性安置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4.60万元,财源建设奖励资金2.71万元,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3.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64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安置人员减少,导致一次性安置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58.57万元,下降65.41%;二是调入行政人员1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调资有4人事业人员每年晋升薪级工资,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财源建设奖励项目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补助、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和企业安置人员大病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50 万元,决算为 0.00 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 0.00%,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50 万元,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0.6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30.60%;公务接待费与去年对比分析,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医保业务日常监管工作及其他上级要求开展的常规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5万元,比上年减少3.23万元,下降9.08%,主要原因是能力提升资金支出相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0.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7万元,固定资产31.11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0.37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1万元,下降22.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货币资金减少及固定资金折旧增加。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9万元,下降17.48%。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实现资产处置,无房屋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自评工作过程中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照年初设定的职能指标,经自检,已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金额30.97万元,共3个项目,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3表-公开15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