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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成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情况: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沧江公证处,10个司法所,分别是:凤翔司法所、忙畔司法所、博尚司法所、圈内司法所、平村司法所、蚂蚁堆司法所、章驮司法所、邦东司法所、马台司法所、南美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分别是:凤翔法律服务所、忙畔法律服务所、博尚法律服务所、圈内法律服务所、平村法律服务所、蚂蚁堆法律服务所、章驮法律服务所、邦东法律服务所、马台法律服务所、南美法律服务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年内共接收行政复议案件21件(2022年结转2件,2023接收19件),正在办理4件,已办结17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完成案件纠错11件,其中直接纠错10件,间接纠错1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行政复议咨询会议1次,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强化执法协调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持证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1场次、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8场次336人次,考核通过277人,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77个,切实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工作,共抽取50卷进行评查,无不合格案卷。强化“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运用,录入行政许可案件1441件,行政处罚案件2904件,行政检查案件93件,录入率达100%。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区级各部门保留证明事项68项,取消证明事项110项。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6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6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政策支持。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公证113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5场次,针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为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专业化、常态化支持。
2.全面推进普法强基精准化。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临翔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临翔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发出提示单2份,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普法工作水平。二是突出普法重点。深化拓展“法律七进+N”,突出重点对象,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组建区级专业普法工作队伍,从各司法所、各股室抽取35人成立5个普法小分队,对10个乡(镇、街道)分组划片区挂包,全覆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邀请36名专业律师加入司法行政法治宣讲人才库,分别制作妇女权益保护、电信网络诈骗、民法典、婚姻家庭等16类宣讲课件,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年内,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2场次。三是拓宽普法渠道。印发《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统筹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托云南省“普法强基·法律明白人大课堂”线上培训11场6920人次。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区主题宣传策划,从人物、案例、经验做法等方面进行专题报道。“临翔普法”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公众号每日推送播出1集“云南普法·每日一典”短视频,线上线下普法同步发力,宣传覆盖10万余人次。
3.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整合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前委派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力量,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100次。整合行业力量,在已成立的5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新成立“交通运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联合调处、分流交办、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20件,调解成功1492件,成功率为98%。完成10个乡(镇、街道)“云智调”人民调解APP使用培训,规范调解流程,提高调解效率,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二是推进基层治理走深落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制定《普法强基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普法”“调解+普法”事项清单》,梳理婚姻家庭、耕地保护、网络诈骗、赡养老人等21类重点宣传事项,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15场983人次,开展“调解+普法”103场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三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按照“两网”融合要求,大力推动“全要素”网格建设,全面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2023年完成博尚镇法治园地建设、有序推进碗窑村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创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19个,推荐上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全面加强“两类”人员管理。一是突出重点分类管理。2023年以来,共管理社矫对象549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3人,累计解除345人。累计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55人,累计解除359人,重点帮教对象129人(涉黑涉恶34人)。加大“两类人员”排查力度,共排查处“三类十八种”重点对象20人,督促司法所及时介入,进行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协助监管,有效遏制再犯罪现象发生。二是用好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智慧矫正”“在矫通”微信小程序、“矫务通”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报到走访、定位打卡,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2023年利用“在矫通”微信小程序手机定位监控社区矫正对象58265人次,在册矫正对象定位监控195人,监控率达95.12%,实现“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的社区矫正智能化管理。三是坚持部门联动监管。通过采取“全面梳理、集中教育、动态监管、协调联动”四项措施,会同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临沧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共同制定印发《临翔区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2次。坚持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就涉枪犯罪、涉跨境犯罪等重点矫正对象信息互通,从严惩处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给予训诫处分6人次、警告处分14人次。有效预防和打击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两类人员”的监管安全。
5.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基层服务体系。推进全区村(居)委会“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配置工作,共发放法律服务机器人105台,开展培训10期500余人次。增设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窗口,构筑预防和化解军人军属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网络。截至目前,“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点击量使用2380余人次,智能咨询120余人次,智能法律文书20余份。有效缓解基层法律专业人员不足和业务压力,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协调10个律师事务所进驻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和补贴兑付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抽查案件100件,无不合格案件。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辖区14个律师事务所走访督促检查全覆盖,主要领导走访调研律师事务所工作2次,迎接交叉检查2次,州市律所交流学习1次。通过开展走访调研、抽查检查、案件报备,确保律师队伍安全、有序、稳定、可控。三是拓展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法律服务对象,给予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年内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61件(其中刑事243件、民事18件),派驻值班律师318人次,值班律师办理法律帮助案件397件、认罪认罚案件696件。四是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拓展“法律+”服务,开展“公证·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入驻“聚方便”服务平台,开通远程视频公证。坚持助企惠民导向,共办理各类公证共967件,其中国内公证共729件,涉外公证283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证上门34件、减免公证费用服务3件,接待来访1200余人,提升公证服务新质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
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52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9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59万元,占总收入的92.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1.82万元,占总收入的7.6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8.23万元,下降6.88%。减少原因: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4人、退休6人,导致各项经费相应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法治通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9.78万元,下降9.80%;减少原因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4人、退休6人,导致各项经费相应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法治通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项目。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1.55万元,增长52.36%。增长原因:本年公证工作项目经费收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42万元,占总支出的83.28%;项目支出197.63万元,占总支出的16.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6.24万元,下降8.95%。减少原因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4人、退休6人,导致各项经费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法治通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项目。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16万元,下降4.29%;减少原因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4人、退休6人,导致各项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72.08万元,下降26.72%;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法治通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4.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9%。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32万元。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7.6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6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170.63万元,其中:邮电费0.46万元,差旅费4.74万元,维修(护)费25.91万元,会议费0.19万元,专用材料费29.27万元,劳务费70.76万元,委托业务费39.30万元;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10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7万元。开展工作情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推进普法强基精准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两类”人员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8%。与上年相比减少119.78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4人、退休6人,导致各项经费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法治通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4%,比上年同期减少147.25万元,同比下降15.02%。原因:工作变动在职人员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法治通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项目。主要用于反映司法行政中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6%;比上年同期增加55.23万元,同比增长61.46%。主要原因:本年增加退休人员待遇统筹外部分,每年保险缴费基数调增,故各类保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比上年同期减少18.89万元,同比下降24.37%。主要原因:工作变动在职人员减少,故医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比上年同期减少8.88万元,同比下降11.87%。主要原因:工作变动在职人员减少,故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万元,决算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相关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决算为3.7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57%,完成年初预算的6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9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43%,完成年初预算的80.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决算为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9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7万元,下降1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63.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省级到本单位调研及督导工作检查人次比上年增多,故增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但是不超年初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系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餐费产生的接待14批次及4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4.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3万元,比上年减少7.70万元,下降10.06%,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公用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061.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32万元,固定资产1035.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3.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0.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少502万元,流动资产资增加5.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开展绩效完成情况自评。
2023年临翔区司法局总体绩效目标预算收入1204.74元,支出1182.05元,执行率98.11% 。自评覆盖率为100%。自评项目的执行单位为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共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总体目标,其中:基本支出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项目支出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在整体绩效自评过程中,严格按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