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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临翔区财政局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时间:2019-09-29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0801000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翔办字201925号)要求,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规定、意见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 指导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示范村(社区)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6+n”示范创建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牵头研究出台《中共临翔区委、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临翔区委、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二是抓牢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项目督导和验收工作。

2.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认真抓好忙畔街道忙令社区和青华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严格执行《临翔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办法》。抓好社区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推进宗教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氛围,开展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评比表彰。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发扬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在服务社会、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4.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违规设立功德箱、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抵御渗透工作。

5.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结合民宗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访突出问题排查、风险预警项目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排查,确保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6.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在相关节假日期间,部署安全工作,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7.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继续抓好挂钩贫困户危房改造、脱贫后产业发展跟踪反馈工作,力所能及为贫困户创造脱贫条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带动和帮助“直过民族”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和谐。

8.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

9.深入推进“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

10.做好2018年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赛场地建设和运动员组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1,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民族工作股、宗教工作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928915.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1915.22元,占总收入的60.58%,比上年同期增加60.92%;其他收入2337000.32元,占总收入的39.42%,比上年同期增加96.4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特殊困难资金增加了120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临翔区代表临沧市组队参加龙舟项目的比赛,市民族宗教委下拨龙舟项目场地建设费600000元和运动员集训经费252000元拨入,导致其他收入增加二是市民族宗教委下拨南美乡茶园改造项目补助资金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630191.6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893.77元,占总支出的40.82比上年同期3.91%;项目支出2740297.83元,占总支出的59.18比上年同期增72.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调资,津补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临翔区代表临沧市组队参加龙舟项目的比赛,龙舟项目场地建设和集训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710.18元。比上年同期增132.26%,主要原因一是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临翔区代表临沧市组队参加龙舟项目的比赛,运动员选拔和集训期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0297.83元。上年同期增72.08%,主要原因:一是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临翔区代表临沧市组队参加龙舟项目的比赛,市民族宗教委下拨龙舟项目场地建设经费和运动员集训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新增南美乡茶园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

  1. 拨付圈内乡800000元开展圈内乡上圈内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

  2. 拨付圈内乡坝胡村40000元,拨付蚂蚁堆乡杏勒村10000元,拨付马台乡平河村50000元,拨付章驮乡勐旺村100000元,拨付蚂蚁堆乡遮奈村100000元用于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特殊困难。

  3. 拨付区伊斯兰教协会100000元用于清真寺建设。

  4. 发放宗教团体负责人补助43200元。

  5. 缴纳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32900元。

  6. 拨付临翔区二中250000元用于龙舟运动员集训食宿补助。

  7. 拨付博尚镇人民政府500000元用于省十一届民运会龙舟比赛场地基础设施建设。

  8. 拨付蓝天救援60000元开展龙舟集训救援。

  9. 拨付阳光健身40000元开展龙舟运动员游泳培训。

  10. 拨付博尚镇坝胡村委会100000元开展南代拉祜族文化传习所建设。

  11. 拨付圈内感恩堂50000元用于场所修修。

  12. 拨付四个宗教团体40000元用于团体建设。

  13. 拨付忙畔街道忙令社区50000元用于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14. 拨付场所和社区10000元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传统节日活动。

  15. 支付155000元用于开展全区民族工作。

  16. 支付40415.63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支出。

  17. 支付35063.69元用于宗教工作及章嘎佛寺修缮。

  18. 支出5000元用于慰问民族宗教代表人士。

  19. 支出25904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保障工作。

  20. 支出510元用于办公经费开支。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1915.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58%。比上年同期增60.92%,主要原因是特殊困难项目和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支出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421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7%,比上年同期减少16.98%。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1490601.18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15415.63元,圈内南代拉祜族文化传习所建设100000元,圈内感恩堂修缮50000元,缴纳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98200元;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26.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比上年同期减少14.3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622.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04.79;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1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比上年同期增52.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5771.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398.6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24元

4.213类农林水支出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7%,比上年同期减少33.33%。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800000元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043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比上年同期减少2.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437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00元,支出决算为30454.98元,完成预算的9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484.98元,完成预算的6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70元,完成预算的27.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61.02元,下降6.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15.02元,下降1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54元,增长19.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84.98元,占70.55%;公务接待费支出8970元,占29.4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84.98,比上年同期减少14.06%。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484.9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06%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970,比上年同期增加19.35%。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9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19.35%,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和华中科技大学来临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情况接待6批次7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710.18元,比上年同期增132.2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临翔区代表临沧市组队参加龙舟项目的比赛,运动员选拔和集训期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9530元,公务接待费8970元,工会经费1892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84.98元,其他交通费用97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1484.98元,其中,流动资产1893407.55元,固定资产313780元,无形资产9636.6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3263.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938元。报废报损资产276项,账面原值7793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16824.22

1893407.55

313780

0

238000

0

75780

0

0

9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99元,比上年同期73.2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9元;政府采购无形资产支出98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整体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2018年实施的民族机动金、十百千万工程、少数民族特困金、民族宗教专项经费等4个重点项目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整体支出对保障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优”。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0801111

附件【民宗局2018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