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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临翔区财政局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时间:2019-09-29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401000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干部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抓好全区优抚工作;承担临翔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研究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拟定我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县(区)、乡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负责门户楼牌管理。

(10)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龄工作任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及《临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解决好民生、落实好民利。

抓实城乡低保工作。为真正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下的“应保尽保”,结合全区实际,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该保才保”。一是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按照差额补助的不同类别,以及家庭状况、致贫原因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建立分类档案,进行跟踪管理,有效避免平均分配名额或享受平均标准的问题。二是加强低保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审批程序化、公示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2018年1至12月,为3978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418.98万元,为14615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624.42万元。

抓实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认真执行《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把好特困人员入口关,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人员992人(集中 112人、分散供养 880人),城市特困人员10 人(集中供养7 人、分散供养3人)。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050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65元/月”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供养补助金,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740.00万元(含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残疾护理补贴,一级残疾87人,二级残疾161人)。

抓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临翔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及《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符合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城乡贫困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在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快捷高效、方便群众的操作模式,切实为困难群众就医提供最大便利。今年以来,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11218人次,发放救助金594.6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5156 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 282.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34人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45.67万元)。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启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今年以来,抓实临时救助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文件的通知》《临沧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临时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低保边缘户及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进行临时救助。今年以来,共实施临时救助1746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514.48万元。

抓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大决战的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临翔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民发〔2018〕135号),坚持问题导向,以“腐败、经办服务中作风不实、兜底保障中工作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五方面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救灾救济工作扎实开展。认真落实《临翔区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临翔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临翔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翔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尽心履职,认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全天候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途径,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灾情。二是要求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注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上存在的问题。三是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保障全区灾民和特殊困难群众生活。2018年度,共接收上级中央自然灾害资金250万元,共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50万元;在大米、菜籽油应急准备方面,已同区粮食收储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在矿泉水方面,已同平河山泉水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均实行“先供货、后付款”方式,随时可提供。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防灾减灾氛围。牵头组织开展 “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1500余人次,制作以“城镇化与减灾”为主题的知识展板32块。通过开展活动,强化了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提高了防灾减灾自救能力。

3.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认真做好优抚工作。2018年,全区共有优抚对象7380人(含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92人,2018年春季转业士官18人),其中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1846人。主要开展的工作是: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在乡老复员军人、伤病残军人、三属、两参人员、带病回乡等重点优抚对象,支付慰问金18.46万元;对1名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生活救助,支付生活救助金1.1万元,支付烈士家属扫墓补助0.3万元;完成19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1名参战人员、5名残疾军人的信息扫描申报工作;拨付2018年1-6月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两参人员)定期生活补助1849人,发放优待金485.706万元;做好退伍军人信访答复工作,共完成信访答复26人(件)次,主要信访内容涉及参战、申请补助咨询等;完成314名重点优抚对象核查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安置工作。接收2017年秋、冬季共接收退役士兵72人,2018年春季转业士官19人;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政策性安置的20名退役士兵进行工作安置,提出了安置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组织 50余名退役士兵到临沧市交通驾校进行驾照培训;测算出7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金82.35万元,区级配套补助经费27.45万元已到位,正准备发放;给30余名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并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2.6万元;发放2017年19名转业士官待安置期生活补助5.32万元;军休人员“两个待遇”落实工作,按月按时发放退休金;配合征兵办公室做好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双拥工作。在春节来临之际,积极参与区委政府组成慰问团,深入驻临军警部队、边防站(所),看望慰问部队官兵问寒问暖,帮助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春节期间,协调区四班子领导走访慰问挂钩沧源边防二连和驻临7个团级以上军警部队,支出慰问金28.5万元;配合市民政局做好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申报工作,并做好双拥宣传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建设等工作;今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区直各单位、学校和驻临军警部队组织干部职工、在校师生和部队官兵,到临翔区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意识;四是区直各单位、学校通过军民联欢、军事表演等活动,强了军民友谊。五是认真做好军休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积极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走访慰问,共走访慰问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38人,支出慰问金3.56万元。六是认真做好“八一”慰问。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局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做好慰问对象的排查核实,市委书记、市长、区委书记、区长亲自对困难退役老兵进行走访慰问。春节及八一期间区四班子领导走访慰问挂钩沧源边防二连和驻临7个团级以上军警部队,支出慰问金32万元,走访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救助户中的军队退役人员470名,支出慰问金9.65万元。

4.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增强。一是完成全国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我区102个村(社区)信息校对及出证工作。二是完成2018年全区102个村(社区)干部补贴、1522个小组干部补贴、经费追加核算及请示文件拟写上报工作,追加费用319万元。三是对临翔区13个社区8层及以上高层建筑进行统计,经统计,全区有8层及以上高层建筑181栋。四是认真做好我局主办的区人大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8号、39号、40号、41号建议及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5号提案办理工作,经与协办单位衔接后,对建议者及提案者提出的问题进行面商及答复。五是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对离任村干部及村组(社区)干部待遇现状数据、村(社区)基础数据、全国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审定,做到三个数据相统一。积极开展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六是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要求,选择圈掌社区、忙令社区作为开展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在和谐社区试点项目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拓展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开展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提升城区基层服务能力。七是指导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深入基层开展如何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的同时,以村干部培训为契机,认真指导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形成分析检查文章,撰写出调研报告。

5.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全区农村门牌编制设置工作,目前,马台博尚、平村、南美已完成门牌编制设置工作,蚂蚁堆、章驮已完成编号、制作阶段。圈内、邦东、凤翔、忙畔正进入制作阶段。二是成立了《临翔区地名志》编辑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认真开展《临翔区地名志》编辑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做城区新建楼房门牌编制设置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新成立社会组织注册登记 和2017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五是做好主城区新增路段街、路、巷设置工作和部分老路段路牌增设工作。六是完成《临翔区行政区划图》、《城区影像图》编制工作。七是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6.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儿童福利工作方面,按照民政部关于孤弃儿童大排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孤儿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69.41元/人/月。截至目前,全区有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共1932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费236.13万元;向市慈善总会上报了64名贫困先心病患者,经6月21日广州军区总医院专家筛查,有9名儿童符合手术条件。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一是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切实保护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为确保弃婴(儿)回归家庭,享受家庭温暖,严格审查收养人的资格,保障弃婴(儿)落户到优质家庭,享受到更好的家庭温暖。共办理收养登记10件,帮助弃婴(儿童)回归家庭。二是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人为本,规范服务,使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共办理结婚登记2040对,办理离婚登记738对,补发结婚登记851人,补发离婚登记 15人,登记合格率达100%。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方面,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的核查工作,发现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补齐相关材料;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972人次211.8万元。

社会工作方面,一是在社会宣传活动周期间,在办公楼前悬挂宣传横幅,内容为:“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二是与区委宣传部外宣办联系,利用临翔手机报宣传面广的优势,从3月19日至24日,每天发送一条社工方面的知识;三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工考试,今年来,全区共有13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初级9人,中级 4人。与往年报名基本都是民政局和社区工作人员相比,今年我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2人报名参加考试。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持证社工师6名,涵盖机关单位、社区、医疗卫生等领域。今年6月2日,临翔区首个农村社工工作站在平村乡平村村委会挂牌成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根据《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极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协调联系,认真开展好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对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排查清理,把所有流浪精神病全部送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工作人员立足本职,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为流浪精神病人寻找家人,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耐心劝导动员回到户口所在地。共救治、救助精神病人31人次,支出救治、救助费用5.78万元。

7.殡葬管理工作有所改观。一是在加大殡葬工作宣传力度的同时,宣传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清明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在群众祭祀比较集中的烈士陵园和原军分区大门口设置殡葬改革宣传点,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采取悬挂布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光碟和录音带、口头咨询解答等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破除丧葬陋习。共悬挂布标11幅,张贴标语100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口头宣传解答近300人次。二是出台了《临沧市临翔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草拟了《临沧市临翔区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报区委、政府审定,加强殡葬改革实施项目推进力度,目前,临翔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及图纸设计、招投标工作,临翔区常福岭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凤翔街道、忙畔街道、博尚镇、圈内乡、蚂蚁堆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土地、林地审批等前期工作。三是着力提升火化率。临翔区殡仪馆共火化遗体964具,完成经营性收入78.7841万元,支出29.49万元。

8.老龄工作稳步提升。认真落实《临翔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切实抓好老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18年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计上报工作,做好云南省老年人口信息系统录入,系统数据维护、更新,统计上报2018年需发放高龄补助6453人,百岁老人长寿补助12人。二是深入公交公司对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乘车数据进行采集,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1105张,累计办理8711张;全区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际产生次数为29.4万人次,向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益民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拨补助资金为23.51万元。三是加大老年优待办证力度,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904本,累计办理11693本。四是认真做好老龄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临翔区关于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7〕251号)文精神,为824名特困供养人员、261名优抚对象代缴老年意外保险费47725元。五是开展好老年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在“3.15“和清明节期间,广泛宣传“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办理爱心卡;80-99周岁老年人申报高龄补贴;100岁老人申报长寿保健补助”等老年人相关权益保障政策,发放宣传册(单)1500多份。

9.固定资产投资及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迎难推进。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32项考核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区委办便签〔2018〕34号)文件,切实加强对上汇报及与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向上争取资金 8860.80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7175万元的51.5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393万元,完成区级下达任务1亿元的83.93%。目前,全局实施的在建及开工的民政建设项目共有3个,其中,临翔区老年护理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地下车库开挖,临翔区殡仪馆业务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已封顶,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10.民政综合保障能力全面加强。

意识形态工作推进良好。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完善机制,逐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为载体,采取领导干部上党课、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以“每月学习例会”为契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认真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建立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不良言论。

挂钩帮扶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选派了4名干部(3名到挂钩村圈内乡文远村和1名到章驮乡龙平村)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采取“班子成员挂组、干部职工挂户”方式,将41名干部职工与文远村的文远、吴家、丫口、尖山4个村民小组109户(412人)农户挂钩帮扶。支持文远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5万余元,“三八女节”、“六一儿童节”期间,分别到挂钩村走访慰问贫困户15户、看望留守儿童10人。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结合部门实际年初制定了2018年工作计划,并及时将计划印发到局机关各股室、殡仪馆、敬老院、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让全局干部职工了解2018年民政工作重点,做到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明晰。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严格执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三是从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入手,规范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临翔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制度》,组织党支部及全局党员切实加强与报到社区的联系衔接,积极参与报到社区活动,及时收集群众诉求,主动认领社区及群众需求服务事项;按照“社区所需、群众所愿、单位所能、党员志愿”的要求,将群众需求事项分解到股室或在职党员抓好落实;以落实省、市民政厅(局)“六大行动”(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督查、大培训、大宣传)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期分批深入基层特别是挂钩村(圈内乡文远村)入户调研,了解群众的所盼所求,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高度重视各级巡查发现问题,对省、市、区各级巡视督查发现的涉及民政部门办理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调查,扎实整改,积极回应各级领导和群众。四是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督查力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构筑惩防体系,落实防范措施,将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殡仪服务、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岗位作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分类制定防范措施和内控制度;制定了《临翔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确保干部职工清白做人,清廉干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老龄工作股(临沧市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殡葬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殡葬执法大队)。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下属6个事业单位:区划地名办、殡仪馆、区中心敬老院、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办公室(区双拥办)、区救助管理站(临翔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临翔区医疗救助管理中心)、区民兵培训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含民兵培训保障中心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其他车辆1辆属流浪乞讨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28087601.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85072.78元,占总收入的98.52%,比上年同期减38.28%;上级补助收入1902529.07元,占总收入的1.48%,比上年同期增109.03%;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收入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是2018年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审批程序化、公示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二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原因是市局拨入三区工作经费80000元,优抚对象困难补助、殡葬晚会经费等3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39736979.67元。其中:基本支出8677812.56元,占总支出的6.21%,比上年同期增45.06%;项目支出131059167.11元,占总支出的93.79%,比上年同期减5.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支出增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7月调整增加补发7-12月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77812.56元。比上年同期增45.06%,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7月调整增加补发7-12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2%。人均支出13129.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059167.11元。比上年同期增5.9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临时救助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19797.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4%。比上年同期减5.23%,主要原因分析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人口减少支出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5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比上年同期减38.87%。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委开展工作支出,优抚对象、部队慰问等经费开支。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2060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4%,比上年同期减26.9%。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及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80-99岁高龄老人补助、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印制全区行政区划图、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及综合民政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遗属抚恤金、伤残军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对义务兵家庭的补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孤儿生活、福利园区社会福利院、护理院、荣誉军人休养院、殡仪馆建设资金经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发生自然灾害农作物、房屋受损、城市、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困难群众临时受灾、突发事件、流浪乞讨人员、城市、农村五保老人救助、两案人员、起义投诚人员救助资金、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经费开支。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6685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比上年同期减10.18%。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经费开支。

4.213类农林水支出-全国扶贫日捐款扶贫支出28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比上年同期增100%。主要用于困难群众补助支出。

5.221类住房改革支出379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比上年同期增9.5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元,支出决算为49197.85元,完成预算的8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569.88元,完成预算的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27.97元,完成预算的52.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707.95元,下降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20.92元,下降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87.03元,下降13.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69.88元,占68.2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27.97元,占31.7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同期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569.88元,比上年同期减9%,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27.97元,比上年同期减10.4%。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27.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10.4%,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开展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元3815756.00。完成年初预算数元3815756.00的100%,比上年同期减26.19%。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4938461.85元。项目支出元4938461.85,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增35.81%。

支出增主要原因分析殡葬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增加241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不涉及。

(二)项目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殡仪馆建设、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8531.92元,比上年同期增350%,主要原因分析委托业务费、购置办公用品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64670303.81元,其中,流动资产60282711.34元,固定资产438222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320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08487.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91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12032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2713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670303.81

60282711.34

4382224.8

2196469.5

427501


1758254.3



1032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567元,比上年同期增21.7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货物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有力有效七个方面为主,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享受城市低保3978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418.98元,享受农村低保14615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624.42万元,享受特困人员供养992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594.63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7460人1514.48万元。1至12月共发放救助金6178.99万元,绩效目标完成100%;2018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972人次211.8万元,绩效目标完成100% ;2018年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932人次236.13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100%。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按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区民政局2018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8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目资金,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民政局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11-附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401111

附件【区民政局2018年决算3.1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