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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以及褒扬纪念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1.综合办公室;2.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股;3.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和军休服务股;4.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股。
所属事业单位3个(不单独申报预算),分别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民兵训练培训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临翔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于2020年11月24日成立。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我区始终坚持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全面领导,把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细。一是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临翔区委《临沧市临翔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八一”座谈会100余场次,在广大退役军人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英烈事迹、观看红色革命影片、回眸建党建国建军历史伟业,积极引领广大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有效开展新时期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部门紧扣新时期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作为局党组铸魂工程贯穿全年工作,认真开展《临翔区“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实施方案(试行)》《退役军人事务政策法规汇编》等系统内文件、法律、条例学习解读,在全区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退役军人政策宣讲,按照“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退役军人信访服务办法》做好退役军人政策咨询、解答,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同时,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三是区、乡、村三级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深入到277名重点优抚对象、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代表家中,交流思想,了解生产生活情况。一年来,全区退役军人思想稳定,政治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稳定。
2.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更加规范精细。按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要求,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基层退役军人的能力和本领。一是全面摸清全区服务对象在100人以上的村(社区)服务站底数,并明确1名联络员,为进一步开展示范创建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奠定基础。二是持续培养推荐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兵支书”参加省级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不断加大退役军人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全区有“兵支书”10名、“兵委员”66名。三是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调研。深入乡村两级查找影响和阻滞基层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完善和改进。四是精准掌握困难退役军人底数,将核实核准的236名困难退役军人作为重点关爱对象纳入动态管理。一年来,救助困难退役军人3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75万元,为6名特困少数民族退役军人申请到省级关爱基金,为229名享受低保和特困退役军人申请防癌抗癌专属保险免费参保政策,尽心倾力为特殊群体排忧解难。临沧市退役军人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已有147名退役军人或家属参保缴费,目前得到住院医疗费用理赔18人次2.53万元。五是持续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精心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依法依规做好优待证申请受理、核实、发放、回收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做好优待政策咨询解答,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热情、舒心的服务。全区目前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6450人,办理成功6426人。
3.按月足额兑现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始终将政策待遇落实作为退役军人工作中的民生项目工程,以保稳定、保民生的政治责任和大局意识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发放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及抚恤优待金1741人1500余万元,发放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特困人员生活困难补助1882人次75.28万元,对283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住院医疗补助30.82万元;对868人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26.04万元;为1-6级伤残军人进行医疗保险缴费补助1.45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到位,由我区服务管理的149名军转干部全员享受安置地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和职工合作医疗互助待遇,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49.66万元。兑现企业军转干部收入不达标生活困难补助62人116.64万元,对家庭生活困难的26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医疗补助金4.21万元,对28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救助金11.10万元,对14名特困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补助解困金5.2万元。义务兵(消防员)家庭优待金政策落实到位,兑现45名退役军人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73万元,为30名退役军人协办高职扩招学历提升手续,为32名退役军人协办驾驶技能培训手续,为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安排中小学就近就读24人。
4.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工作有新突破。2023年接收退出现役回乡报到退役军人76名,其中,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60名,按计划分配转业干部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临翔区安置的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15名,计划分配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有12人,占应安排工作人数的75%。认真召开当年退役军人回乡报到座谈会和适应性、技能推介培训,有效利用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认真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以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积极为全区广大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2023年,线上推送就业招聘信息37次,提供就业岗位532个,线下开展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招聘会2次,提供就业岗位132个,帮助5名退役军人落实创业贷款100万元。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省市创业大赛,我区推送的继雷茶业有限公司获第四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新兴产业赛道)三等奖,临沧风火轮科技有限公司获第四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新兴产业赛道)优胜奖。按要求做好省市移交企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化管理企业军转干部48人,完成了基本信息采集和个人建档工作,年末认定现有企业军转干部为78人。
5.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有力推进。一是把部门联动共创共建作为开展双拥工作主旋律来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以“走访慰问共叙鱼水情”主题携手话初心,积极开展进军营送政策、进军营送金融服务、进军营义务诊疗活动,为部队官兵送去温暖。召开庆“八一”系列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爱国拥军活动中来。七夕期间多部门联合以“会聚良缘·相约临翔”为主题,开展临翔青年职工(军警专场)联谊活动。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临军警部队和挂钩边防连队,慰问物品价值6万元,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军休干部等13.75万元,发放全区优抚对象慰问金35.21万元。二是把集中送喜报活动作为双拥常态化工作来推进,“八一”期间,召开全区2023年度现役军人立功授奖表彰会议,为95名现役军人家属代表现场颁发立功喜报,发放奖励金7.3万元。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比和学习宣传活动,展示退役军人“永远跟党走、建功新时代”风采,营造了倡导学习军人、尊重军人、崇敬英雄的社会浓厚氛围。三是把“社会化拥军”作为新时期双拥工作深化发展的一个主要课题推进,我区与苏宁易购等48家爱心企业、公司、门店签订社会化拥军协议后,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优先、优待、优惠服务。2023年,优抚对象在社会化拥军企业享受电器、建材、服装等优惠服务600余人次,为我区社会化拥军工作打下了基石,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双拥工作,军爱民、民拥军的“大双拥”工作新模式初步建成。
6.高质量提升褒扬纪念工作水平。坚决贯彻执行新时期褒扬纪念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褒扬纪念工作。一是根据省市开展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工作要求,积极与区委党史研究室、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等部门和英烈人物遗属、亲人进行对接联系,核查核实牺牲在临翔的英烈信息和事迹,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等工作,完成对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临沧分卷(临翔卷)中“英烈典”和“丰碑典”内容进行评审和修订。新修订的临翔“英烈典”和“丰碑典”工作认定牺牲在临翔区的英烈有150名,其中临翔区籍英烈71名、州市外英烈31名,省外英烈48名,150名英烈籍贯涉及河南、山东、山西等13个省。二是按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干部职工投工投劳300余人次,投入纪念设施改造资金80余万元,完成临沧烈士陵园基础设施、绿化美化、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改造和安装,对烈士纪念馆展陈内容进行修改翻新,全区烈士纪念设施进一步得到保护和维护,爱国主义基地建设进一步得到夯实,高质量提升了褒扬纪念工作水平。三是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全面做好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全区以“致敬·2023清明祭英烈”开展主题祭扫活动,讲解英烈事迹8场次,服务保障市区两级部门、驻临军警部队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英烈祭扫50余场次2465人。高质量完成9.30烈士纪念日市区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的筹办,活动得到市区各部门高度认可。四是超前谋划国家项目支持,争取临沧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列入计划实施,用好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浓厚氛围。目前临沧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完成了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撰、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进入项目评审环节。
7.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一是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第一议题来坚持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区“两会”、区委常委会有关部署要求,自觉抵制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始终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作为第一重要工作来抓,以党的建设工作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发展,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8次、开展读书会学习4次、军休党支部学习15次,干部职工会议学习24次。三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与时俱进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临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贯彻落实到位。四是持续开展“两个革命”建设,将“两个革命”有效融入退役军人事务职责职能中,结合“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三大经济”建设,加强退役军人创办企业调研,积极引领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培育,服务于大局,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五是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选派驻村2名工作队员助力挂钩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入村走访80人次,宣讲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和扶贫措施。六是其他工作紧盯不放,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认真抓好“两创”、绿美建设等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挂钩社区网格开展创文、创卫。抓实依法治区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依法治区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抓牢保密、安全生产等工作,认真传达学习区委保密委、区保密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结合国家安全日,积极开展以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保密学习宣传工作,组织观看保密工作资料片、专题片,提高自觉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
8.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区军休党支部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担当,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一是扛实主题教育工作责任,引领党员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区主题教育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讲话精神及近期主题教育相关工作文件精神学习。精心组织学习鲍卫忠、张从顺张子权同志先进典型事迹,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践的动力。二是立足本职,认真梳理惠民清单。按照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目标任务,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梳理出本单位民生项目清单3项。有效落实惠民清单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本单位的惠民实事目标任务,积极督促落实。目前,已全面完成惠民清单中“新增60名退役军人就业”、帮助退役军人落实创业贷款2项惠民实事。其中,全区新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71名,超额完成市级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三是有效开展“我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献一策”活动。共征集到意见建议8条,梳理出好的发展建议4条。目前,以党员大会开展主题教育3次,以主题党日活动开展3次,以支部党员会议开展3次,讲授专题党课2次,主题教育有序有效推进。
9.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32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目前,向上争取资金累计到位2223.75万元(区委政府下达我局向上争取资金2233.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99.57%。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13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财务总收入18,098,172.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54,676.6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8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863,495.97元。与上年17,906,639.78元对比增加191,532.88元,主要原因:2024上年结转结余较2023年增加806,575.65,故2024年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8,018,172.66元,其中:本年收入11,154,676.69元,上年结转收入6,863,495.9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54,676.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17,906,639.78元对比增加111,532.88元,主要原因:2024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863,495.97元,2023年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056,920.32元,故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8,098,172.6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018,172.66元,其中:基本支出7,354,279.63元,与上年7,587,859.11元对比减少233,579.48元,主要原因:2024年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减少635,511.76元;2024年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152,050.85元;项目支出10,663,893.03元,与上年10,318,780.67元对比增加345,112.36元,主要原因: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增加,故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52,050.8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退休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05,860.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支出79,431.0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177,343.05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5.208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476,200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6.208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165,151.68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及代管复员干部生活补助、代缴保险等。
7.208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2,326,114.1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补助资金。
8.2080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褒扬纪念(项)”支出275,168.7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维修管理费用资金。
9.208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3,075,292.69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节日慰问金等。
10.2080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1,082,46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
11.2080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1,004,636.27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役职工生活补助、节日慰问金、节日活动经费等。
12.2080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247,151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期间的餐费、住宿费等。
13.2080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3,013,823.31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4.2080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164,500元,主要用于代缴退役士兵保险、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等。
15.2082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909,020.6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16.2082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171,586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
17.20828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922,416.4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18.2082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办公费、差旅费等。
19.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3,055.4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0.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73,737.28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0,738.3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2.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09,517.7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3.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6,091.2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
24.210140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277,430.95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代缴医疗保险等。
2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79,395.3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6,729,294.62元(基本支出6,729,294.62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261,272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30102津贴补贴1,205,448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30103奖金475,863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30107绩效工资518,988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5,860.4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010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79,431.0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475.5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9,517.73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公务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69,043.43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等;30113住房公积金379,395.3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元1,128,882.16元(基本支出369,866.16元,项目支出759,016元)。其中:30201办公费486,740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征订书报杂志等;30207邮电费1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通信和网络费等;30211差旅费33,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30216培训费251,051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等;30217公务接待费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30226劳务费2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保洁人员工资支出等;30228工会经费51,566.16元,主要用于单位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225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资金等;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30239其他交通费用184,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补贴,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052,827.18元(基本支出255,118.85元,项目支出9,797,708.33元)。其中:30302退休费152,050.8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原渠道发放退休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9,458,845.38元,主要用于单位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30307医疗费补助2,77,430.95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代缴医疗保险等;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164,500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补助资金。
4.310资本性支出107,168.7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7,168.7元)。其中:31006大型修缮107,168.7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维修管理费用。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4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47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元,较上年38,000元减少8,000元,下降21.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13,000元减少8,000元,下降64.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35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临退军发〔2021〕6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有关经费保障的通知、临退军发〔2021〕18号关于明确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承担比例的通知、临退军发〔2021〕19号关于明确我省“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2023年1—12月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1497.03万元,其中发放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270.64万元;发放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80.44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733.19万元;发放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生活补助74.05万元;发放老烈子生活补助8万元;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28.9万元;发放残疾军人生活补助301.81万元。
(6)资金安排情况:1497.03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按月进行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
2.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1)项目名称: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2)立项依据:临民安发〔2011〕41号转发推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发放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役职工生活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2023年1—12月发放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役职工生活补助257.95万元,其中发放军休干部生活补助74.33万元;发放无军籍退役职工生活补助183.62万元。
(6)资金安排情况:257.95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按月进行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县对下转移支付:县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1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9,866.16元,与上年353,410元对比增加16,456.16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153,690.4元,其中,流动资产448,090.89元,固定资产218,599.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487,000.00元。与上年2,190,179.7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489.3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042.79元,固定资产减少56,532.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