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和利益,制定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开相关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
二、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三、形成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由区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委员会确定。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通过中心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发布;发布前,要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保密审核把关。
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布信息前应由信息提供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报股室负责人审查,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涉及多个股室的信息或综合性信息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分管领导审查、审批;
(三)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报分管领导,仍无法确定时需报主要领导确定;
(四)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说明理由,留存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五)经保密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发布。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保密审查部门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保密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
各股室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强化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其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坚决杜绝上网人员网上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公开的信息。
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