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翔环罚字〔2022〕23号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负责人:张世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NC8XE0T
详细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德胜村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内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分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NC8XE0T)是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540678139)于2018年9月5日设立的分公司。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5月19日,临沧市临翔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人员对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一水村的头道水河沙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分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从2022年3月起,擅自在蚂蚁堆乡一水村头道水河沙场倾倒混凝土搅拌废料、沉淀池清掏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计约360吨,且倾倒地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7日、6月6日再次对你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你分公司:对倾倒在临翔区蚂蚁堆乡一水村头道水河沙场的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清掏废弃物进行了清运,已清运大约250吨左右,清运部分拉至云临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段昔汉山1#隧道进口弃渣场倾倒堆放。临翔区蚂蚁堆乡一水村头道水河沙场现场仍堆放有零散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清掏废弃物,零散堆放的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清掏废弃物倾倒场地已进行了平整,并使用砂石料进行覆盖。
以上事实有2022年5月19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2年5月19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检查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现场负责人)(1份)、2022年5月19日现场照片(共计13张5页)、2022年5月27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2年5月27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现场负责人)(1份)、2022年5月27日现场照片(共计10张4页)、2022年6月6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运输驾驶员)(1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运输驾驶员身份证(照片)1份、行驶证(照片)1份、授权委托书(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7日)各一份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砂石运输合同(复印件)1份(2页)、中国六冶云南分公司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项目三标段混凝土及砂石料采购合同供应合同文件(合同编号:ZLGJLYGS-CGHT-001)(复印件)1份(36页)、临沧市云县头道水河采沙场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环保检查整改报告1份等证据为证。
二、违反的法律条款
你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七项“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照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我分局于2022年6月21日向你分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翔环罚告字〔2022〕23号),告知你分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事项,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期限内未要求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2022年6月2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翔环罚告字〔2022〕23号)及2022年6月21日《送达回证》为证。
四、行政处罚裁量依据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云环发〔2021〕15号)规定进行裁量计算,最终裁量结果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五、处罚事项
经我分局集体讨论,认为你分公司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正确。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裁量依据、裁量结果及相关证据,我分局决定对你分公司进行如下处罚:
1.责令你分公司对擅自倾倒在蚂蚁堆乡一水村头道水河沙场的混凝土搅拌废料、沉淀池清掏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并按规定规范处置;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应缴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于缴纳罚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本金。
指定缴款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行:农行临沧南塘支行
户 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 号:24170201010046140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NC8XE0T)作为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540678139)设立的分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应向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540678139)报告本处罚决定书内容。
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分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NC8XE0T)是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540678139)设立的分公司,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可以用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名义在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 系 人:赵家斌 电话:0883-2121458
我局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临翔路419号 邮编:677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