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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临翔环分缴字〔2021〕05号(云南中浙东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作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时间:2021-09-30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临翔环延缴字〔2021〕05号


云南中浙东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2683668236W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一水村委会博房组

法定代表人:俸兴文

我局于 2021年9月2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翔环罚〔2021〕28号)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柒拾万元(¥:7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延期缴纳罚款,限于2021年12月17日前缴清。到期不缴纳罚款或未缴清罚款,我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缴款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农行临沧南塘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2417020101004614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