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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临翔环分缴字〔2021〕04号(临沧缅宁府肉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作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时间:2021-09-30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临翔环分缴字〔2021〕04号


临沧缅宁府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2MA6NMY5Y1P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文伟社区山外大团山

法定代表人:曾顺新

我局于 2021年9月2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翔环罚〔2021〕30号)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于2021年9月8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分四期缴纳罚款,限于2022年1月31日前缴清。

第一期至2021年10月31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第二期至2021年11月30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第三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第四期至2022年1月31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缴款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农行临沧南塘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2417020101004614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