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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临翔环分缴字〔2021〕01号(临沧鑫森新型墙体免烧砖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作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时间:2021-06-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临翔环分缴字〔2021〕01号


临沧鑫森新型墙体免烧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5600518858

地址: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丙简村

法定代表人:李相龙

我局于 2021年5月27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翔环罚〔2021〕08号)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贰拾伍万元(¥:2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于2021年6月2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分五期缴纳罚款,限于2021年10月31日前缴清

第一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第二期至2021年7月31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第三期至2021年8月31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第四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第五期至2021年10月31日前,缴纳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缴款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农行临沧南塘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2417020101004614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