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3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翔区迎宾路113号临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0883-2133135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若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临翔区凤翔街道圈掌社区圈掌街398号林翔时代广场1幢2单元1101室 | 合同登记备案号:LC201900404号 | 张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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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临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