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丕兰因保管不善,将临沧县房凤翔镇共字第22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丕兰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