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罗军因保管不善,将临集用(2009)字第0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军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