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杞长玲因保管不善,将临集用(2014)第000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杞长玲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