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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杞长玲)

发布机构: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4-12-16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杞长玲因保管不善,将临集用(2014)第000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杞长玲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