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加广泛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行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要求,现将《临翔区凤翔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凤翔街道已按要求完成了《临翔区凤翔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评估期2015-2018年)》(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报告》中“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符合规划修改的要求。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文件要求,临翔区组织编制了《临沧区凤翔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环境敏感区域,因此,凤翔街道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合法、合规的。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当前,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仍是不变的主题。根据临翔区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形式,凤翔街道现行规划已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目前城镇发展所需的土地在现行规划中没有布局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无法建设。为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供给,促进拟建项目的顺利报批和实施,对凤翔街道现行规划进行局部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三、规划修改的批复情况
《修改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评审。2020年9月21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翔区凤翔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20〕48号),同意对临翔区凤翔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
四、规划修改的内容
(一)建设用地指标修改方案
1、建设用地指标调入
建设用地指标的调入涉及凤翔街道石房村民委员会和竹篷村民委员会,调入建设用地指标38.90公顷,调入的建设用地指标均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
2、使用市级预留指标
本次规划修改指标来源于市级预留指标,临沧市人民政府同意追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8.9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6.28公顷)来满足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规划修改后,凤翔街道允许建设区增加38.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4.15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34.73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不变。
(三)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规划修改后,凤翔街道一般农地区减少25.2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38.90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减少4.14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7.69公顷,其他用地减少1.81公顷,其余用途区面积不变。通过局部用地布局的进一步调整、优化,使得土地用途分区更具现势性。
五、规划修改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凤翔街道耕地面积减少6.28公顷,为3102.08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3045.00公顷的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8.90公顷,为1923.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8.90公顷,为1610.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8.90公顷,为210.0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加6.28公顷,为118.36公顷。
本方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