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三明盛元矿业有限公司等14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临沧三明盛元矿业有限公司等145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以上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时报送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未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连续两年未办理纳税登记,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我局拟作如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依法拟对“临沧三明盛元矿业有限公司”等111户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之规定,本局依法拟对“临沧县圈内乡农机管理服务站”等15户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局依法拟对“临沧金临酒家”等19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145户企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段丽、李建萍
联系电话:0883-2165051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