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经企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2018]23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决定依法挂失以下2家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自挂失之日起,以下企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挂失《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