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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1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 73号)、《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0]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量,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内容

在严格落实“谁制定(或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政策制定机关在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时,政策把握不准的,特别是拟以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可以向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审。

二、会审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提出会审申请后,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不在时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审会,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等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审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

三、会审程序

申请。会审依申请启动,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审的书面申请。

会审。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政策制定机关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召开会审会,由起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也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等意见或引入第三方评估进行评估。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提出会审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审会议形成的会审意见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会审建议。政策制定机关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后,按照程序发布。

                                                                           临翔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