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 , 区直各办 、局 , 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沧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 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临翔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陈 斌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副组长:王树安 |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
袁晓星 |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
张黎明 | 市公安局临翔区分局副局长 |
李毅鹏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成员: 罗 青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网信办主任 |
朱学龙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李云红 | 区司法局副局长 |
蒋凤春 | 区商务局副局长 |
康家波 |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
陶 明 |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
陈伟华 |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
赵国卿 |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李虹 | 区食药环大队队长 |
范江林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杨绍查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李毅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 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 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 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总结 、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 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督促 、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宜传;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 , 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 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 加强协调配合 , 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推进我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各乡(镇 、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 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三 )领导小组不刻印章 , 不正式行文 , 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