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7﹞79号)精神,对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经职工本人以及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真实性确认,临翔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2018年度申报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进行资格复审,初步认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腾丰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名职工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将拟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 11月1日至2018年11月6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向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