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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知识小问答

发布机构: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3-08-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1.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的人员范围包括那些?

答:临翔区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拥有临翔区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注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保障范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依照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保障范围。

2.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2年12月31日前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023年1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40%,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3.政府文件对具体的补助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未满60岁的,在履行缴费义务后,按年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计入个人账户,不直接兑现到参保人手中;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累计享受补助未达到15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足15年,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采取先缴后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以社银发放方式将参保缴费补助兑现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补助年限不足15年,且累计补助总额低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缴费补助总额的,差额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足。

注意:补助对象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总额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年缴费补助总额的,继续享受达到补助总额标准,超过的,不再享受补助。

4.怎样申请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后,临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直接将补助资金计入个人账户,不需要参保人再提出申请。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村(社区)填写《临翔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经乡镇初审,区级审核后,临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缴费补助直接兑现至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5.服务电话:

临翔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0883-2152691

临翔区凤翔街道社保中心            0883-2135910

临翔区忙畔街道社保中心            0883-2152269

临翔区博尚镇社保中心              0883-2681890

临翔区圈内乡社保中心              0883-2881032

临翔区蚂蚁堆乡社保中心            0883-2710197

临翔区马台乡社保中心              0883-2750018

临翔区邦东乡社保中心              0883-3086586

临翔区章驮乡社保中心              0883-3065506

临翔区南美乡社保中心              0883-3066195

临翔区平村乡社保中心              0883-2830002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