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切实提高全区青年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青年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面向临翔区辖区范围内征集就业见习基地。具体通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在临翔区范围内依法经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和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青年)比例不低于30%。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6.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征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临翔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简介及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4)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5)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2.区人社局受理初审后,将拟定名单在临翔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单位,可认定为临沧市临翔区就业见习单位。
三、相关政策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已登记失业或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已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见习时间3-12个月。
3.见习补贴: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文件规定执行(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申报单位于4月17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联系人:徐晓民,电话:0883-2127629,邮箱:lxqrsjjcg@163.com。
附件: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材料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