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云南省再次下调核酸检测费用!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2-12-1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5元/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5元/人次


二、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群众自愿选择。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防止“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发生。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混检。


五、本通知调整的价格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