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对象:临翔区户籍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二)资格认定标准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是农村居民;
2.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
3.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
5.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三)补助标准
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单亲家庭补助标准为500元,双亲家庭奖励标准为1000元,儿童保健费1000元(单亲家庭儿童保健费在儿童监护人一方发放)。
(四)注意问题
根据省卫健委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申办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终止。
二、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临翔区户籍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二)资格认定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1)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
(2)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子女、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纳入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
(1)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
(3)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
(三)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奖学金小学160元/年,初中260元/年,一次性教育奖学金,考取高中(中专)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取专科一次性奖励1200元,考取本科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注意问题
每名农村独生子女在高中阶段和大学(大专)阶段分别享受一次奖学金。录取后未入学的,不予奖励;中途退学又重考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学金;考取专科后又升本科的,不再补发奖学金。
三、升学加分
(一)奖励对象:临翔区户籍农村独生子女。
(二)资格认定标准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2.本人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3.参加升学考试的。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及认定标准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翔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含半边户);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二)补助标准
独生子的父母,每人补助960元/年;独生女的父母,每人补助1080元/年。
(三)资格认定中的注意问题
1.奖励扶助以年度为单位计发,享受对象在未领取当年奖励扶助金之前死亡的,仍可发给该年度的奖励扶助金;
2.“有生育史”是指活产史;
3.再婚夫妇中只有一方有生育史,且已死亡,另一方符合其它奖励条件的,可以享受。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别扶助对象及认定标准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翔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的家庭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补助标准
1.2022年6月30日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350元/月;
2.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590元/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460元/月。
(三)资格认定中的注意问题
1.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查验。
3.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4.特别扶助金以年度为单位计发,扶助对象在未领取当年扶助金前死亡的,仍可发给该年度的特别扶助金。
六、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发放对象及认定标准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翔区户籍;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独生子女死亡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第一款“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标准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
(二)补助标准
对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申报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资格认定中的注意问题
1.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单亲家庭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抚慰金;
2.离婚的单亲家庭只要求单亲一方符合标准,前配偶再婚后的生育和收养行为不影响其领取抚慰金。
七、省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医保减、免政策
(一)发放对象及认定标准
1.补助对象(减)。
(1)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均为临翔区户籍,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独生子女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2)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妻双方均为临翔区农村居民;②夫妻双方合计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③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第二个女孩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或合法收养);④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
2.免除对象(免)。
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1)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
(3)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
(4)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减)每人补助180元/年;免除对象(免)按当年缴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三)资格认定中的注意问题
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减免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的范围。
八、区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医保补助拓展政策
(一)发放对象及认定标准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翔区户籍;
2.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奖励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对象但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每人补助180元/年。
特别说明:户口登记在农村,但已被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录用为长期固定工作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不能享受农村独生子女政策。
临翔区卫生健康局
二O二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