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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发布机构:临翔区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5-06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二、主管部门

临翔区教育体育局。

三、实施机关

临翔区教育体育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五、子项

1.幼儿园(不含托幼机构)筹设审批(县级教育部门);

2.中等及以下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县级教育部门);

3.普通高中筹设审批(设区的市级);

4.中等职业学校筹设审批(设区的市级);

5.义务教育学校筹设审批(县级教育部门,根据2021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具体事项见附件)


附件【1.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下子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