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沧 市 临 翔 区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第2号(总第227号)
临翔区审计局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8月31日,对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原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临翔区博尚卫生院搬迁重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翔区博尚中心卫生院搬迁重建项目的批复》(临翔发改发﹝2015﹞117号)文件批复,在博尚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旁边新建临翔区博尚中心卫生院搬迁重建项目。项目用地35亩,建设面积1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医技楼、住院楼、综合楼、后勤保障楼、职工生活用房及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多渠道筹集,一期项目投资1200万元。该工程项目于2017年1月22日开工建设,2018年11月26日竣工验收,完成门诊、病房楼建设7534.40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96785.86元。
(二)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541522.36元。
(三)基建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
(四)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
(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七)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翔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多计工程款96785.86元的问题,责令区卫生健康局据实结算,并调整相应会计核算;针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541522.36元的问题,已移送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调查处理;针对基建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依法整改,按项目单独核算;针对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严格执行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针对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依法整改,按规定准确核算项目投资,认真进行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针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的问题,要求卫生健康局应当依法整改,按规定将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针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按规定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卫生健康局采纳了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建议进行了整改。针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已进行了处理;针对基建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已采纳审计建议,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针对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正在整改。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