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沧 市 临 翔 区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第2号(总第227号)
临翔区审计局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自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对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原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临翔区圈内乡卫生院搬迁重建项目一期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翔区圈内乡卫生院搬迁重建项目的批复》(临发改发﹝2016﹞32号)文件批复,在圈内乡圈内村小对门组新建临翔区圈内乡卫生院搬迁重建项目。项目用地11亩,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楼、住院楼、综合楼、后勤保障楼、职工生活用房及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一期建设规模3000平方米,计划投资500万元,二期计划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集。该工程项目于2017年2月3日开工建设,2018年12月19日竣工验收,完成门诊综合楼建设2790.79平方米,完成室外绿化和室外道路、室外地坪、门卫室等附属工程建设,现已投入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372941.44元。
(二)超出法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
(三)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四)未按规定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288236.85元。
(五)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1166983.62元。
(六)基建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
(七)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八)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
(九)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十)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翔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多计工程款372941.44元的问题,责令区卫生健康局据实结算,并调整相应会计核算;针对超出法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和未按规定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288236.85元的问题,移送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针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1166983.62元的问题,移送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调查处理;针对基建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依法整改,按项目单独核算;针对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严格执行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针对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按规定准确核算项目投资,认真进行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针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的问题,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当按规定将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针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问题,要求卫生健康局应按规定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卫生健康局采纳了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建议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超出法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和未按规定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处理;针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已进行了处理;针对基建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已采纳审计建议,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针对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问题,正在整改。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