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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2-08-3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2号(总第223号)

临翔区审计局办公室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9月15日,对原临沧市临翔区工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工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恒祥集团工投公司”)实施的临翔区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临翔区17.018MW村级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合作协议(送审稿)》。经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实施。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原为临翔区10个乡镇内建37个扶贫电站,总装机容量17.018MW,项目总投资约1.33亿元。后经《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临翔区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临翔政复﹝2018﹞69号),将原计划各乡镇所辖47个行政村,建设37个电站,调整为7个电站,其中3个村级联建电站、4个单个村级电站。调整后涉及岔河村、杏勒村、邦谷村、邦公村、文伟社区、平河村、白河村。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成投入发电增加了当地的经济收入,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支撑。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建设内容未按合同要求的标准建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688800元。

(二)建设内容未按合同要求的标准建设。

(三)建设单位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076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翔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提出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具体如下:

(一)多计工程款688800元的问题。责成区恒祥集团工投资公司依法进行整改。

(二)建设内容未按合同要求的标准建设。区恒祥集团工投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设单位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0760元。区恒祥集团工投公司应在后期支付工程款中扣回。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恒祥集团工投公司正在整改。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