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用水户:
为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临发改复[2023]78号)文件及《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临翔发改发【2023】9号)文件要求,决定调整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一、 执行时间:2023年3月1日用水量起开始执行。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标准征收。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的用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按2.9元/立方米(到户价)执行,超过5立方米以上部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公司将从2023年4月1日起对城市供水价格按文件批复执行收费。
附件: 区发改局(临翔发改发【2023】9号)文件及市发改局(临发改复【2023】78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