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有效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国有企业各党组织:
《关于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有效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关于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有效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更好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参照《临沧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有效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区属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围绕生产经营活动统筹谋划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区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第二章 融合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在政治引领上融合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全覆盖建立“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深化理论武装
(1)通过党委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主题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企业党委要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要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读书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学,形成学习内容互补、成果共享的理论学习工作新格局。
(3)各级党组织每年组织党章专题学习交流不少于1次,党员党性锻炼不少于2次。
(4)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1)企业党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按月分析研判。不少于2次向所属下级党组织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2)企业党组织半年和年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3)班子成员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1)企业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听取纪委(纪检委员)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
(2)企业党组织半年和年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开展情况。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考核、审计、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5.强化把关定向
(1)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公司治理各环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将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工作举措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成效。
(2)引领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明确发展战略目标,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核心资源向企业主业集中,做优做大主营业务,打造优势板块,培育核心产业。
(3)匹配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等,为战略目标达成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五条 在公司治理上融合
6.强化党建入章
企业党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对新设立的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党组织对章程进行审核把关,在公司成立时即落实“党建入章”要求,做到应进尽进。对已设立的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动态全覆盖做好“党建入章”修订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提出本企业的“党建入章”规范文本,指导所属企业结合实际“一企一文本”做好章程修订工作。
7.完善领导体制
(1)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织)班子。
(2)全面实现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推进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一肩挑”。
8.健全运行机制
(1)严格执行并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参照建立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2)制定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厘清决策主体权限、明确决策事项边界,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决策重大事项。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严格落实董事会职权,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杜绝“一人说了算”。
(4)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规范设置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总审计师,风控总监等岗位,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9.加强治理监督
(1)党委每年初听取上一年度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决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2)纪检,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在组织建设上融合
10.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结合企业深化改革、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动态做好改革重组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等工作。
(2)优化党组织设置,经常性开展排查梳理、动态做好组织设置调整工作,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创新“支部建在连上”方式,坚持以单位、区域为主,能单独组建的尽量单独组建。对于党员流动性大的项目、党员人数少的基层一线等,可以采取成立联合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基层党组织。
(3)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要求配强配优专职党务工作者。独立法人党支部(党总支)党员人数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党支部至少设置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4)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根据国有股权比例、实际控制力等情况,分类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和发挥作用的机制,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11.强化党建品牌创建
(1)突出“沧江国企党旗红”主题,深化“一企一品牌”创建,结合企业主责主业和战略发展目标,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契合企业实际的党建工作品牌。
(2)对标政治功能强、组织功能强、创新创优强,任务落实好、发展成效好、示范影响好“三强三好”要求,组织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区国资委党委每年培育一批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创建一批区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积极争创“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引领。
12.强化责任考核
(1)企业年初制定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清单、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工作清单、基层党建工作项目清单等,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
(2)推行党建与生产经营考核内容融合、组织协同、结果挂钩,确保党建考核为较好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及其以上,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为一般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得评为C级及其以上相关规定,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有效联动、有机统一。鼓励各企业探索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互为系数等考核机制。
(3)常态化开展党建工作“查、补、强”行动,全过程全覆盖“查”准问题、高要求高标准“补”齐短板、抓巩固抓推广“强”化优势,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13.加强群团工作
(1)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准掌握群团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对具备成立群团组织条件的区属各级企业,按照有关规范程序,组织实施群团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做到应建尽建。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降本增效等工作,以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大活动为主要阵地,广泛开展职工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技能竞赛。
(3)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培育选树一批“最美产业工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推动群团工作与经营工作相融互促。
第七条 在打造骨干队伍上融合
1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围绕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做实干部储备,为生产经营提供坚强干部人才保障。
(2)发挥党组织选人用人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抓好“一把手”选配,各企业领导班子中有主业管理、市场经营、资本运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逐年提高。加大企业优秀年轻干部、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
(3)把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聚焦推动企业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增强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能力。
(4)创新理论武装,注重理论培养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谋划生产经营、推动组织变革、实施流程优化、把握客户需求等能力,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5)注重激发活力,推动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的创新实践,深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全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匹配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创新人才建设体系,统筹各类人才“选、育、管、用、留”,为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2)注重“内培外引”,广泛搭建交流平台,大力培育经营管理类、技术类、技能类等方面的“高精尖”人才。面向市场引进一批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
(3)完善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提升人才队伍创新能力。
16.强化党员队伍建设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持续深化党员空白企业车间班组清零行动,着力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党组织应当重点培养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
(2)落实“双培养”制度。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好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3)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开展“揭榜挂帅”“赛马”等活动,推动党员在生产经营和项目一线打头阵、当先锋。
(4)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聚焦制约企业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书记“领办项目”、班子成员“攻关项目”、党支部“创新项目”。
第八条 在改革攻坚上融合
17.加强党对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改革重组、组织机构调整、薪酬分配等重大改革事项上研究把关,将党的领导贯穿到企业改革的全过程、各环节、各方面。
18.聚焦“一利五率”,持续深化对标一流工作,从产业链党建、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等关键环节对标,探索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党建赋能专项行动,推动引导企业更加注重投入产出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不断提升资本回报质量和经营业绩“含金量”,推动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企业。
19.聚焦活力效率,从改革深度、成效、质量入手,持续优化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巩固提升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成效,健全更加精准灵活、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聚焦“管得住、管得好”,引领做好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科学压缩各所出资企业管理层级,把区属国有企业的全资公司层级严格控制在三级以内,坚决杜绝国有企业靠“子子孙孙”多层架构来规避监管。
第九条 在科技创新上融合
21.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对重大科技创新规划、方案、制度等进行研究把关。
22.定期研究科技创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机制、平台等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水平。
23.聚焦主责主业,组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重大技术创新攻关,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
24.积极推进小改小革和自主创新,持续开展“传帮带”活动,让劳模、名匠的经验、技能得到传承,以全员的技能水平普遍提升提高生产效率。
25.支持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组建“云南实验室”、鼓励行业龙头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
26.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使创新成为广大员工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第十条 在安全环保管理上融合
27.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方案举措等进行研究把关。
28.党组织会议每年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9.构建综合考评机制,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0.设立党员安全示范岗、党员安全责任区,实施党员分区包片,推动广大党员沉在一线、干在一线,打造安全文化。
第十一条 在投融资管理上融合
31.加强党对投融资管理的领导,督促完善投融资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融资事项进行研究把关。
32.督促投融资事项牵头部门会同财务、合规、风控、法务等部门参加投融资事项尽职调查,并开展项目评审。
33.投资、财务、风控、审计、合规等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纪检部门加强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有效防止投融资风险和损失。
第十二条 在采购营销管理上融合
34.加强党对采购营销工作的领导,督促完善采购营销决策
程序。
35.风控等部门对涉及销售申请、采购申请、开标评标、合同执行环节进行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36.党组织、纪检部门将采购营销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防范重大风险。
37.加强对采购营销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
第十三条 在招投标管理上融合
38.加强党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督促完善招投标决策程序。
39.督促成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40.发挥好纪检机构作用,监督招标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对重大业务招标、投标过程的“一岗双责”情况,严控风险。
41.党组织、纪检部门将招投标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合同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防范重大风险。
第十四条 在加强全面监督上融合
42.融入事前监督
(1)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2)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和《临沧市临翔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层负责、分级监督。
(3)严格落实“双人会客制度”,持续强化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廉洁风险防控,不断夯实和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4)开展风险岗位识别、排查、防控,健全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定期组织中、高风险岗位人员开展廉洁提醒谈话和警示教育。
(5)在合同中嵌入廉政条款,强化廉洁自律。
43.融入事中监督
(1)在决策通过后,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决策内容组织实施,抓好决策事项的推动落实,定期做好情况反馈、跟踪督导等各项工作。
(2)督促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业务过程中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由纪检部门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44.融入事后监督
(1)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合规、财务等监督资源协同联动的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业务监督的有机融合。
(2)聚焦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资源集中点、问题频发点,对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金拨付、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45.追责问责
(1)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四种形态”运用,充分发挥好标本兼治的功效。
(3)提升审查调查和案件查办质效,坚决查处靠企吃企、损公肥私、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等行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4)把调查、处理、教育、整改、建章立制统一起来,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第三章 附则
区属国有企业党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纳入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企业中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