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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5-04-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特编制《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1.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2.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

3.涉及本部门的法律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4.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6.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检查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7.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任免;

8.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9.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动态信息。

(二)范围及时限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临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13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2123538

传真号码:0883-2147755

电子邮箱:lxqjshj@126.com

(二)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临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附件1: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