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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17: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以最严格的措施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地、落细、落实,确保我区疫情防控不输入、不输出,有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经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近期区域内泼水节等政府主办及民间举办的各类民族节庆活动、民间自发组织的民俗及宗教聚集性活动。清明节祭扫期间不得组织开展群体性聚集活动,祭祀活动从简、提倡文明祭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时间已过的传统节庆活动,原则上不再补办。

二、区域辖区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小吃摊、早点摊、杂货摊、水果摊等一律暂停营业。

三、严格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主城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区域增设固定执勤点,对不戴口罩情况进行严查,发现不佩戴口罩的,不佩戴口罩者须在查到下一个不佩戴口罩者并转发20条正确佩戴口罩的信息后方可替换离开。拒不配合人员,将依法处罚。

四、各类商铺、超市、农贸市场、商场要认真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不足500平方米的超市、商铺内检查发现有2人及以上不规范佩戴口罩的,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场、超市、商铺检查发现有5人及以上不规范戴口罩的,农贸市场检查发现有20人及以上不规范戴口罩的一律关停整顿。

对各单位、市场经营者及个人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或者履行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联系电话:区综合执法局,2166183;区市场监管局,2165122;区商务局,2166356;区民政局,2166787;区民宗局,2166262。


临沧市临翔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