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号)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号)精神,结合章驮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上级派驻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好辖区内重点和中心工作。
(二)讨论决定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区域经济、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实体、农民的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兵役事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等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章驮乡的干部。
(六)行使本级的权力和责任事项,落实上级赋权的责任事项。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党政机构的设置
章驮乡设置党政机构5个:
1.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政策研究、史志编纂、档案、统战、机要、保密、外事侨务、文秘、办文办会、政务服务、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舆情防控等工作;负责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武装和政协活动小组、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群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基层党建综合办公室。承担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员代表大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级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改革、能源开发和管理、生态环保、农民负担监管、市场监管、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和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通信、电力、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信息化、气象、科技、商务、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突发性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承担残联、移民、红十字会、民族宗教、计划生育、民政、最低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殡葬管理、抗震救灾,疫病防控等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恐、反邪教、禁毒工作;负责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执行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搬迁安置、乡村振兴工作综合治理、连片开发,统筹、协调行业部门开展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工青妇的设置
1.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人大主席团。
(1)负责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及其他工作,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辖区内的执行,并督促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3)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收支实施监督。
(4)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事项实施监督。
(5)负责联系本乡人大代表,组织本乡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协助党委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负责如强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及时做出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关决定。
(3)按照权限检查处理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上级纪委决策提供依据。
(5)指导所属的专(兼)职纪检员开展纪检工作,完成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民武装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文件)规定,设置章驮乡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拟制战备执勤方案。
(3)负责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
(4)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扶贫致富和技术革新活动。
(5)组织民兵巡逻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
(6)战时组织动员并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及后方勤卫。
(7)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8)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设立章驮乡工会联合会。
(1)负责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4)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5)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5.共青团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章驮乡团委。
(1)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团区委的部署,提出每个时期共青团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本乡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协助党委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同时,积极向党输送优秀青年人才。
(4)负责本乡青少年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成才。
(5)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6)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的团支部管理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6.妇女联合会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设立章驮乡妇女联合会。其工作职责如下: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及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4)关心妇女工作生活,帮助农村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和发家致富。
(5)协助各级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评估《临翔区妇女发展规划》和《临翔区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完成两个规划的各项指标。
(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章驮乡设置事业单位7个:
1.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种植业、畜牧渔业等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检验检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工作;负责农作物、饲草饲料等优良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供销合作、农村能源建设、秸秆禁烧、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统计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消防工作站牌子)。负责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林业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处理林权或草原权纠纷、森林病虫害防治、开展造林绿化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消防宣传、防火巡查、森林防火、消防救援、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水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饮用水和灌溉用水、水利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防汛抗旱、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人畜饮水工程管理维护、水利基础设施维护及水土保持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拟订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文物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全民健身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建项目、占道摊点监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人居环境提升、爱国卫生、农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转移)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管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财政所。负责乡级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乡级预算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等工作;负责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登记、建档和资产处置的上报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区级派驻乡镇行政机构:章驮派出所、章驮中队为区公安分局派驻乡镇的行政机构;章驮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驻乡镇的行政机构,其行政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二)区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章驮中心卫生院为区卫生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乡教育办公室及学校为区教育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司法所管理的法律服务所为区司法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林场为区林业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蒋丹(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兼任乡党校校长;负责:领导人大、政府、纪委全面工作;挂钩:青年人才党支部。
张健(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审计工作;挂钩:机关党支部。
沈临红(乡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党的建设、人事、乡村振兴、政协、妇联、教育体育、档案、史志、政务服务管理、工商联、保密、关工委、妇儿工委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联系:乡教办;挂钩:勐旺村党总支。
赵正勇(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活动、政策研究等工作;挂钩:塘房村党支部。
邵彦珲(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各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分管:乡纪检监察室;挂钩:章驮村党总支。
杨旺礼(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部长):协助乡长工作;负责:武装、退役军人管理、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农经、供销、工信、统计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联系: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挂钩:邦福村党总支。
杨芳(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宣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识形态、共青团、精神文明、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红十字会、工会等方面工作;分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联系:卫生院;挂钩:新寨村党总支。
张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发展和改革、项目管理、民政、民宗、残联、电力等方面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经济发展办;联系:供电所;挂钩:采花坝村党总支。
文梓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负责:水务、交通、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环保等方面工作;分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联系:信用社;挂钩:户远村党支部。
罗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协助乡长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等工作;分管:派出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号)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号)精神,结合章驮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上级派驻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好辖区内重点和中心工作。
(二)讨论决定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区域经济、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实体、农民的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兵役事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等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章驮乡的干部。
(六)行使本级的权力和责任事项,落实上级赋权的责任事项。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党政机构的设置
章驮乡设置党政机构5个:
1.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政策研究、史志编纂、档案、统战、机要、保密、外事侨务、文秘、办文办会、政务服务、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舆情防控等工作;负责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武装和政协活动小组、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群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基层党建综合办公室。承担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员代表大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级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改革、能源开发和管理、生态环保、农民负担监管、市场监管、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和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通信、电力、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信息化、气象、科技、商务、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突发性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承担残联、移民、红十字会、民族宗教、计划生育、民政、最低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殡葬管理、抗震救灾,疫病防控等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恐、反邪教、禁毒工作;负责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执行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搬迁安置、乡村振兴工作综合治理、连片开发,统筹、协调行业部门开展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工青妇的设置
1.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人大主席团。
(1)负责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及其他工作,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辖区内的执行,并督促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3)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收支实施监督。
(4)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事项实施监督。
(5)负责联系本乡人大代表,组织本乡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协助党委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负责如强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及时做出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关决定。
(3)按照权限检查处理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上级纪委决策提供依据。
(5)指导所属的专(兼)职纪检员开展纪检工作,完成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民武装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文件)规定,设置章驮乡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拟制战备执勤方案。
(3)负责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
(4)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扶贫致富和技术革新活动。
(5)组织民兵巡逻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
(6)战时组织动员并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及后方勤卫。
(7)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8)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设立章驮乡工会联合会。
(1)负责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4)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5)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5.共青团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章驮乡团委。
(1)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团区委的部署,提出每个时期共青团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本乡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协助党委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同时,积极向党输送优秀青年人才。
(4)负责本乡青少年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成才。
(5)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6)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的团支部管理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6.妇女联合会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设立章驮乡妇女联合会。其工作职责如下: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及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4)关心妇女工作生活,帮助农村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和发家致富。
(5)协助各级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评估《临翔区妇女发展规划》和《临翔区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完成两个规划的各项指标。
(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章驮乡设置事业单位7个:
1.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种植业、畜牧渔业等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检验检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工作;负责农作物、饲草饲料等优良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供销合作、农村能源建设、秸秆禁烧、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统计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消防工作站牌子)。负责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林业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处理林权或草原权纠纷、森林病虫害防治、开展造林绿化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消防宣传、防火巡查、森林防火、消防救援、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水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饮用水和灌溉用水、水利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防汛抗旱、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人畜饮水工程管理维护、水利基础设施维护及水土保持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拟订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文物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全民健身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建项目、占道摊点监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人居环境提升、爱国卫生、农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转移)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管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财政所。负责乡级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乡级预算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等工作;负责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登记、建档和资产处置的上报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区级派驻乡镇行政机构:章驮派出所、章驮中队为区公安分局派驻乡镇的行政机构;章驮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驻乡镇的行政机构,其行政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二)区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章驮中心卫生院为区卫生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乡教育办公室及学校为区教育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司法所管理的法律服务所为区司法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林场为区林业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