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czj22/2024-00009
发布机构
临翔区政府门户网站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0-12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49801000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5.承担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全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始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区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建设“恒春之都、首爽临翔”为目标,以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为契机,紧紧围绕2020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全力提升了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1.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始终把强班子、带队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造执行力强、创新力强、感召力强的领导班子和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 “三强四有” 高素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激励竞争机制,以建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团结协作”的一流队伍为突破口,塑造城市管理良好形象;二是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从严治局方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是服务群众的思想,确实做到政治上合格;四是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是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为目的,结合“两学一做”、“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重温两学习一警示”等主题活动,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和党性锻炼,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全面加强对党员的考核和监督,要求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六是以严实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制定了《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目标分解、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起来。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结合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对《纪实手册》的管理和使用,开展好常规性廉政提醒谈话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过程。(4)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党组始终紧密结合实际,用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区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决策部署。(5)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其贯穿于日常学习教育活动中,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责任。共梳理权力数132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个;梳理内部机构6个,查找风险点10个,制定防控措施12条;梳理个人岗位55个,查找风险点70个,制定防控措施66条。七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工作。

  2.抓好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社区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好乱停乱放、乱占公共道路人行道等问题;在打造世纪路、沧江路等15条精品街区,提升19条普通街区,整治61条背街小巷上持续发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抓好油烟、扬尘、秸秆燃烧等污染治理,力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保持在97.8%以上;认真落实“周五全域洁净日”等制度。一是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舆论引导的正能量不断增强。利用执法宣传车,在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不定期的宣传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印发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管理“小贴士”向广大业主、私营企业主、沿街门店进行宣传;开展城管宣传日活动。以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市民咨询等形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适时、适当将城管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进行展示,争取得到广大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管实行街长制管理,分区域、分路段采用“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管理模式,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通过分片管理、徒步巡查,及时查处各类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并安排人员进行早晚、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按照“门前三包”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后期监管工作,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正面报道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加强乱粘贴、乱涂画、乱散发小广告行为的管理力度。共清理、清除乱粘、乱涂、乱画小广告60000余处,查处乱张贴非法小广告案件16起、涉案人员31人,查处在城区乱散发小广告行为100余起;对门面经营户特别是餐饮业进行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并发放粘贴卫生温馨提示小牌子1600余份。三是强力推进临翔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我区大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打好临翔区“蓝天保卫战”。今年1月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扬尘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对照“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逐个检查。针对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等问题,相应采取了降尘、抑尘、治尘、控尘等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对规划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完善相应设施,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文明施工条件才允许其恢复施工。截至目前,已开展280余次巡查,检查在建工地23家,发出整改通知23份。四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一楼一标准、一店一招牌”的要求,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整治,加大违章户外广告的治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制度,严防出现反弹,对破损掉字、褪色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业主按要求更新完毕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违规、破旧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根据我局集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大队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执法监察力度,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店牌店招,一经发现,一律拆除或收缴;督促广告公司增加公益广告比例,提高公益广告的含金量,营造浓厚文明、卫生氛围。截至9月底,共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行为1000余起,收缴、拆除破旧广告灯箱、广告牌1856余块,规范设置店牌店招380余块,拆除违规设置各类广告牌280余块,发放整改通知书400余份。五是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保障设施安全和功能有效发挥。对主城区柏油路面坑塘进行全面修补,共修补坑塘路面约1200平方米;对主城区损坏人行道、路沿石进行修补、更换,共修补更换人行道小板1500余平方米、路沿石700余米;通过巡查,及时更换窨井盖626块、落水栅342个,加固井盖207块,清掏并疏通城区下水道600余处,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不断加大损坏市政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对公共汽车站台、书报亭、路名牌、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避免公共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和对市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保证了城区市政设施安全和功能发挥。

  3.重拳整治“两违”工作。大力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行为,持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控东、西环线新增“两违”,截至11月8日共出动车辆约1356车次、人员4892余人次,对临翔区主城区范围内进行865次巡查(主要巡查中心城区范围);期间累计共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152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10.2816万平方米,已超额完成区委、区政府年初下达1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有效遏制中心城区规划区“两违”泛滥势头。

  4.加快智慧城市建设。2020年,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按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遣问题、及时处置问题”的工作要求, 分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机制,努力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数字城管的问题采集、派遣、结案数呈上升趋势,运行呈良性发展的态势,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有效提高。截至7月份指挥中心共受理各事部件类案件447起,其中立案447起,派遣447起,派遣率100%;结案409起,结案率91.49%。

  5.举全局之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一是及时派出值班执勤人员对主城区开展巡查、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取缔等工作,派出执法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劝返工作。对主城区清理、规范占道经营和取缔流动摊点行为共510户、出动车辆50余辆次、执法人员120人次;结合职能、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110人次开展疫情防控和市场整治工作,共检查市场主体7300余户次,关闭活禽交易、宰杀点87个;配合公安、交警、乡政府,开展非云S车辆劝返工作共出动车辆18辆次,执法人员90人次,劝返非云S车辆3600余辆次,人员14400余人次。二是我局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数字化指挥中心微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发布各类疫情宣传文件10余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在做好疫情工作宣传的同时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要及时进行制止并举报到相关部门,并要求当班执法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根据《关于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作用确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全局帮扶责任人,通过电话及时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引导群众和干部职工做到春节期间要拒绝扎堆,减少串门,取消聚会;做到拒绝野味,不猎奇,不贪嘴;科学就医,谨遵医嘱;拒绝谣言,只送祝福。必须外出时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并动员农户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家务,改善居住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0人,主要是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40人,岗位为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因工作需要由公务用车平台租用车辆4辆,使用巡查摩托车2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3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6.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6万元,占总收入的3.49%。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7.20万元,减少幅度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8.20万元,减少幅度5%;其他收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万元,增加140%。主要原因:一是临聘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降低;二是其他部门安排工作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区卫健局拨入“疫情防控经费”10万元,区组织部拨入“疫情防控经费”1万元,工业园区拨入“两违整治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4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75万元,占总支出的48.03%;项目支出543.91万元,占总支出的51.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76.38万元,增加幅度8%。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59.73万元,增加幅度13%;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16.65万元,增加幅度2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基本支出社会保险费未能及时缴纳;二是临聘人员2019年12月份工资在2020年1月份支付;三是“两违”整治部分项目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2.75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59.73万元,增加幅度13%。主在原因: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未能及时缴纳,于本年完成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69%。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5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3.91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116.65万元,增加27%。具体项目开支开展工作情况:“两违”整治工作项目534.99万元, 购置办公设备2.24万元,其他支出6.86万元;重点完成了年初计划的“两违”巡查、“两违”清理整治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4%。与上年对比比同期增加171.35万元,增加幅度2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基本支出社会保险费未能及时缴纳,于本年完成缴纳;二是临聘人员2019年12月份工资在2020年1月份支付;三是“两违”整治部分项目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比上年同期减少1万元,下降52.63%。主要用于支付春节慰问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比上年同期减少3.03万元,减少2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行政事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6.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6.9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0.3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0.5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比上年同期增加3.35万元,增加幅度2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1.8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9.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55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9万元、支付大病保险0.38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98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比上年同期增加171.22万元,增加20%,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等经费465.78万元,支付“两违”拆除、清理整治办公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523.4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比上年同期增加0.82万元,增加0.6%,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预算的93.45%。其中:今年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2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3.28万元,下降幅度72.1%。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42万元,下降幅度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幅度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车辆编制数2辆,上年将从公车平台租用的“两违”巡查车辆运行经费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本年仅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2辆;发生公务接待活动费1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97.28%;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2.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两违”巡查、“两违”清理整治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临沧市耿马县综合执法局到我区调研考察“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生的接待餐费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77万元 ,增加幅度84%。主要原因是2020年继续聘用政府购买性服务岗位人员30人,相应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政府性购买岗位人员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1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54万元,固定资产77.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9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资产减少原因主要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资产净值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4.05

236.54

77.51


18.67


58.8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5万元,减少幅度8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采购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减少。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项目绩效自评金额510万元,共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440.7万元,支出353.99万元,支出率80%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两违”巡查、“两违”清理整治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498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