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水务局)
临翔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5-07-02 09:53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摘要)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媒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牵头(责任)处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包括:办地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公电话、办公时间、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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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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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人事)

3.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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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的名称及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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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定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依据、时限、渠道、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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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6.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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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事管理

报考  

局机关编外人员考录公告、面试公告、考录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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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人事)

8.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临翔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相关信息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

适时公开,保持10个以上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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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决策公开

重要会议

全区水利工作会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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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10.

执行公开

重点水利改革任务等的进展情况

重点水利改革任务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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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水利决策实施情况

重大水利决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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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整改结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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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13.

管理公开

权责清单

1. 行政许可

2.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检查

7. 行政确认

8. 行政奖励

9. 行政裁决

10. 其他权利

分为:事项名称、基本代码(编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 201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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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14.

行政许可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 洪水影响类评价审批

3. 取水许可

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6.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8.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9.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1.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2.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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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15.

行政处罚

1.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3.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4.对建设项目的节水措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5.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6.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7.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8.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9.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10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

11.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12.对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13.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14.对浸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行为的处罚

15.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16.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17.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18.对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处罚

19.对在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20.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21.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处罚

22.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23.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24.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25.对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26.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27.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28.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的处罚

29.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处罚

30.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大江河、湖泊上建筑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31.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3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33.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

34.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

35.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36.对在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37.对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38.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的处罚

39.对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40.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虽经水行政主管或者流域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

41.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4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道内采砂的处罚

43.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的处罚

44.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45.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挖砂、采石、修坟、建筑、砍伐林木等活动的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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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16.

服务公开

服务事项

1. 权责清单

2.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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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17.

办事指南

1. 基本信息

2. 设定依据

3. 办理条件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时间及地点

6. 办理流程

7. 审批结果

8. 收费信息

9. 扩展服务

10. 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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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18.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1. 纪检监察投诉部门名称

2. 投诉电话号码

3. 信函投诉地址

4. 邮政编码

5. 投诉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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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19.

结果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区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手段、抽查频率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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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

20.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水利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进展及落实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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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

21.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区水务局单独办理、主(协)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主(会)办的政协提案、分别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暡2017暢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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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22.

 

重点领域及职责业务信息

部门预决算信息

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主动在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在本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内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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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23.

绩效管理信息

上年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包括上年项目绩效自评信息、上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信息。财政开展绩效再评价的部门和项目,还应公开上年度绩效再评价报告。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

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20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并在本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内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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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24.

部门预算资金

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

 

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20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并在本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内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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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0〕19号)

按要求公布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6.

公共资源配置与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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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

27.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1.临翔区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2.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3.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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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临沧市临翔区水库运行管理局

28.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对群众相关咨询的解答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按照有关办理规定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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