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临翔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一)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能公开的均主动公开。
1.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2批,行政执法主体公示47个;同时,进行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和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2.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依托临翔区政府信息网、临翔区司法局共享群、临翔区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告栏等载体发布信息,进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局工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权责清单梳理上报并公开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 4类,共计 41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96项,“追责情形”共计254 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检查5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联发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围绕“三定”方案、 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临翔区司法局共开办政务新媒体一个即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微信订阅号,2020年以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微信订阅号共编发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转载文章140余篇,微信订阅号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共编发“临翔区司法行政工作简报”13期,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3.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 33 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 26 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8项报政府信息室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托互联网等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我局积极贯彻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重要部署,结合职能职责,依托互联网等平台,积极整合资源,主动作为,实现了司法行政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有效推进“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
一是依托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以局目标考核为抓手,鼓励、引导干部职工积极撰写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由局办公室筛选、采编后分别向中国法制新闻网、中国普法网、云南法制日报、市电台、区电台等主流媒体投稿,主动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将工作中的创新思路、先进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二是依托信息平台,助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采用“互联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法,通过基层法行政工作信息平台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加强对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和数据的共享汇总分析,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三是依托互联网为载体,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以政法专网为载体,建成远程探视视频系统,实现与省级监狱直通;让监狱服刑人员与家人实现“零距离”沟通、交流,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党和家庭的温暖,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四是创新“互联网+普法教育”,提升普法教育实效。区司法局将普法教育引入互联网思维,建立“互联网+普法教育”平台。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平台直接为在线学习法律、在线答题、在线参加普法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参与普法学习的积极性。我局整合各股室通讯人员,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临翔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实。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使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学习和研究,深化认识,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力度,全面梳理补充。紧紧围绕“依法、统一、规范、便民”的要求,对本单位产生的各类信息定期进行收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及时公开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三是提高质量,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梳理、分类,确保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向前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