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000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二、 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区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执法联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基层一线执法保障力度,确保执法机构合法承接、执法事项在岗履职。
2.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利剑护蕾行动,21名干部挂包25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3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册。建设完成南美乡法治文化广场和临翔区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广场。
3.持续发挥依法治区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临沧市临翔区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将法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题,年内专题研究11次、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发出《临翔区2024年度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提示函》《2024年法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列出五大方面30项问题清单,督促10个乡(镇、街道)、57个区级机关单位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全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执法协调监督,共接收行政复议案件136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3期参训1202人,制定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计划270个,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梳理问题清单12个,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105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发放法律服务机器人124台,“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智能咨询656人次,智能法律文书17份,有效缓解法律专业人员不足和业务压力,满足乡村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将低收入群体、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列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给予法律咨询、援助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6.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开展律师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律师事务所开展督导、检查、调研,对辖区14个律师事务所走访督促检查全覆盖,开展律师提醒谈话,通过开展走访调研、抽查检查、案件报备,确保律师队伍安全、有序、稳定、可控。
7.持续做好公证减证便民服务,办理公证案件642件。特别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证上门23件、减免公证费用服务5件。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办理涉外公证188件。设立“临沧市涉侨法律服务站”,为侨资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致力为跨境投资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2024年共受理涉外案件3件。
8.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率达100%,完整率达100%,使用“在矫通”小程序打卡率98.65%,重新犯罪率在0.2%以下;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核查率达98%,完整率达95%,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95%、帮教率达95%,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100%;为服刑人员亲属提供远程视频探视234余人次,为公、检、法等部门提供单位会见17件次。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具体是: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编制内实有人员52人。其中: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1.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0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00万元,占总收入的93.65%;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0.03万元,占总收入的6.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2.37万元,下降7.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59万元,下降6.4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人员7人,在职死亡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导致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相应减少;其他收入减少21.78万元,下降23.72%。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公证办理委托、声明、继承、赠与协议、招投标,涉外的无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等业务量减少,导致收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0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27万元,占总支出的87.02%;项目支出143.35万元,占总支出的12.98%;本年度本单位无上交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44万元,下降6.5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15万元,下降2.35%;项目支出减少54.29万元,下降27.47%。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人员7人,在职死亡人员1人,退休4人,导致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公证办理委托、声明、继承、赠与协议、招投标,涉外的无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等业务量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1.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2.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6.2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6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8.15万元,主要用于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推进普法强基精准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两类”人员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公证工作项目经费70.84万元,主要用于受理各类公证案件。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提升公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证信用体系建设。
本单位其他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3%。与上年相比减少70.59万元,下降6.40%,完成年初预算的93.63%。原因是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人员7人,在职死亡人员1人,退休4人,导致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相应减少;同时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是依法治区专项工作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6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9%,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中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5%,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完成年初预算的93.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导致出现预决算有差异。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万元,决算为2.75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39.3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4万元,下降40.09%。减少的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省级到本单位调研及督导工作检查人次比上年减少。
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
2.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2.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55%,完成年初预算的45.1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28.50%。减少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9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5%,完成年初预算的4.0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76万元,下降95.00%。减少原因是省级到本单位调研及督导工作检查人次比上年减少,故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万元,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4万元,下降40.09%。减少的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决算为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6%,比上年同期减少1.08万元,同比下降28.50%,减少的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9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万元,同比下降95%,减少的原因是省级到本单位调研及督导工作检查人次比上年减少,故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法治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系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餐费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8.91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9.92万元,下降14.41%,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公用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007.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32万元,固定资产985.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9.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6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开展绩效完成情况自评。
2024年临翔区司法局总体绩效目标预算收入1124.72元,支出1104.62元,执行率98.21% 。自评覆盖率为100%。自评项目的执行单位为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共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总体目标,其中:基本支出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项目支出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在整体绩效自评过程中,严格按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须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