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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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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j22/2024-00061
发布机构
临翔区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0-17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7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000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情况: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沧江公证处,10个司法所,分别是:凤翔司法所、忙畔司法所、博尚司法所、圈内司法所、平村司法所、蚂蚁堆司法所、章驮司法所、邦东司法所、马台司法所、南美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分别是:凤翔法律服务所、忙畔法律服务所、博尚法律服务所、圈内法律服务所、平村法律服务所、蚂蚁堆法律服务所、章驮法律服务所、邦东法律服务所、马台法律服务所、南美法律服务所。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法制监督。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接收行政复议案件55件,办结53件,其中不予受理8件,维持34件,驳回申请2件,撤销5件,申请人撤回申请4件(通过释法明理,指出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被申请人认可而主动纠错后申请人撤回申请3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1件)。向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向自然资源局发出《督办通知》1份,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同时,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牵头成立临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聘请委员19名,组织开展案件咨询1次,行政复议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公示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考试7场次291人次,考核通过95人,审核上报行政执法换证信息474人次,完成法制督察证申领30人。开展2022年度案卷评查41件(行政许可案件10件,行政处罚案件31件),合格及以上35件,合格率为85%。

2.全面推动全民普法。一是强化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加大“八五”普法力度,制定30家重点普法单位工作责任制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深化拓展“法律六进+N”,突出重点对象,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养老诈骗、政治安全、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宣讲50余场次。二是壮大普法队伍。将校园法治副校长、村(社区)干部、基层人民调解员纳入法治宣传队伍,持续提升、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四个专项行动中来。积极配合区委政法委等部门推进集信访接待、法律服务等职能为一体的综治中心运行。统筹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按程序遴选“法律明白人”521人,开展专题培训2场次59人次,持续优化治理体系、着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三是拓宽普法渠道。利用公交车、出租车LED灯牌、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广播系统播送法治宣传视频、音频、法治动漫,使法治宣传“动起来”。新媒体普法持续发力,“临翔普法”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将反诈、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内容纳入2022年普法重点内容,组织法律知识线上答题14次参与10000余人次,学法用法遵法良好氛围不断浓厚。

3.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平台体系建设。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等现有资源,在区级、10个乡(镇、街道)、104个行政村(社区)分别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级法律服务联系点,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有序推进全区104个村(居)委员会“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配置工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04台,实现区、乡、村三级全覆盖。切实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积极推广“云南掌上12348”公众号,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服务,为群众提供“7×24小时”自助式法律咨询服务,累计为群众提供服务6000余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00余份,切实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强化律师队伍管理。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督查检查,全面加强区属15家律所178名执业律师日常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深入区属律师事务所调研检查工作10次,评查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104件,审核结案2022年法律援助案件620件,兑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值班律师补贴303800元,调查处理投诉律师案件2件,约谈律所负责人及律师3名,确保律师队伍安全、有序、稳定、可控。三是加大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低收入群体、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给予法律咨询、援助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年内,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91件(其中涉及妇女维权、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案件559件),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97件,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四是拓展“法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聚焦群众探访难题,利用远程探视系统视频受理在押罪犯亲属探视申请390人次,为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提供远程提讯、开庭等法律服务38次,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持续开展“公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办理公证案件1398件(其中国内公证1256件,涉外公证142件),一次性办结726件,提供公证“上门服务”19件,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申请人减免公证事项26件。

4、紧盯“两类人员”监管。一是全面摸底排查。

一是用好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智慧矫正”、“在矫通”微信小程序、“矫务通”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报到走访、定位打卡,同时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一律不予请假,增加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定位打卡频次,实现“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的社区矫正智能化管理。截至目前,在册矫正对象利用“在矫通”微信小程序手机定位监控达228人,定位打卡72043人次,监控率达90.12%。二是部门联动监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同公安机关就涉枪犯罪、涉跨境犯罪等重点矫正对象信息互通,关注监管力度,实时掌握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情况。定期不定期函请公安协助调查、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从严惩处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所属单位21个,分别是:

1凤翔司法所

2.忙畔司法所

3.博尚司法所

4.圈内司法所

5.平村司法所

6.蚂蚁堆司法所

7.章驮司法所

8.邦东司法所

9.马台司法所

10.南美司法所

11.凤翔法律服务所

12.忙畔法律服务所

13.博尚法律服务所

14.圈内法律服务所

15.平村法律服务所

16.蚂蚁堆法律服务所

17章驮法律服务所

18.邦东法律服务所

19.马台法律服务所

20.南美法律服务所

21.沧江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具体为: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1.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2826382.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3782.73元,占总收入的95.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02600.23元,占总收入的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71695.86元,增长26.31%。增加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和办案经费投入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76139.19元,增长21.66%;增加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和办案经费投入增多。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95556.67元,增长462.95%。增加原因是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2982959.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5761.40元,占总支出的79.23%;项目支出2697197.85元,占总支出的20.7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11250.49元,增长8.45%。增加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和办案经费支出增多。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0995.19元,增长4.06%;增加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10255.30元,增长29.24%;增加原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公证案件数较上年增加,故法律援助案件及公证案件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85761.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0995.19元,同比增长4.05%。增加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办公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06474.81元,占基本支出的91.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9286.59元,占基本支出的8.55%。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4903.16元。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59431.7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7197.85元。增加原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公证案件数较上年增加,故法律援助案件及公证案件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2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0000元,同比增长110%;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2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287594.2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394.26元,同比增长17.28%;办案及装备经费支出954752.8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587.31元,同比下降1.09%;公证工作项目经费支出834850.7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8478.85元,同比增长13.37%。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开展工作情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系列工作。具体项目有法律援助案件补助项目支出287594.26元、公证工作项目支出831474.20元、依法治区工作项目支出1158129.39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4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3782.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5%。与上年相比增加399148.03元,增长3.37%,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80220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9%,比上年同期增加175117.44元,同比增长1.81%。原因:法律援助案件数及公证案件数增多,增加法律援助及公证办案支出开支。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系列项目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855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比上年同期增加67215.45元,同比增长8.08%。主要原因:每年保险缴费基数调增,故各类保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7510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比上年同期增加15674.14元,同比增长2.06%。主要原因:每年医疗缴费基数调增,故医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747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比上年同期增加141141元,同比增长23.26%。主要原因:每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故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除以上几类支出外,本单位未发生其他类别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900元,支出决算为50488.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580.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0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0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900元,支出决算为50488.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580.31元,年初预算数为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08元,年初预算数为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4.77元,下降0.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580.3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03.23元,下降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58元,增长51.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省级到本单位调研及督导工作检查人次比上年增多,故增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但是不超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系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餐费产生的接待4批次及2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286.59元,减少102185.38元,下降11.78%,主要原因:节约日常公用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资产总额7780014.32元,其中,流动资产211206.36元,固定资产2548807.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2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6197.24元,上年同比增长13.84%,增加原因:流动资产增加自有资金公证处收入,固定资产新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系统设备、村级法律服务机器人、视频会议系统。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5990.88元,上年同比增长17.84%。增加原因:新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系统设备、村级法律服务机器人、视频会议系统。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14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开展绩效完成情况自评。

2022年临翔区司法局总体绩效目标收入12826382.96元,支出12982959.25元,支出率101.22% 。整体绩效自评金额12982959.25元,自评覆盖率为100%。自评项目的执行单位为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共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总体目标,其中:基本支出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项目支出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在整体绩效自评过程中,严格按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2022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六、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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