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000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情况: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指标,逐项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整体顺利推进。
1.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总书记“八月回信”等重要精神,充分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1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交流研讨8次,干部撰写心得体会360余篇。二是抓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年内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活动6次,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35场次,支部开展“三会一课”26次282人次,充分提升廉政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定《临翔区司法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临翔普法公众号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公众号审核发布信息120余篇,被省、市级媒体采用8篇。三是加强网格化专项治理。通过“支部+支部”共建,双向认领、双向服务等方式,深入包保网格开展疫情防控值守、健康知识宣传、创建卫生城市活动60余次400余人次,发现并及时整改卫生问题50余个。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9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办结案件信息实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全录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组织行政执法网上考试21场次通过409人次,切实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工作。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对41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信息录入培训,并切实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牵头组织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临翔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46项,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3.紧盯普法重点关键,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规划,通过走访、座谈、线上征集,收集整理意见建议30余条;联合各普法责任制单位,突出机关、学校、少数民族等重点关键,针对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宣讲活动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0余人。二是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全面复核,建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取缔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打造法治文化示范点1个。
4.突出社会治理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紧盯重点化解风险。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76件,有效铸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两类人员”监管帮教质量,加强与人社局、就业服务公司等部门对接联系,为表现良好、服从管理的“两类人员”提供免费就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对195名在册矫正对象进行从严监管,2021年报请区人民法院收监执行2人,有效预防和打击重新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扩大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覆盖面,承办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2664件,其中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59件(刑事辩护案件507件,民事代理案件17件),法律咨询796件,为群众提供公证办理服务1309件次。
5.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源治本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深入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全面自查倒查,联合区公安分局对19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活动轨迹排查,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对象,分别作出警告6人、训诫4人、报请区人民法院收监执行2人。对因工作疏漏收到有关部门《纠违通知书》的9个司法所18名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17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1名干部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抓实“两个行业”专项治理。公证行业查出2个群众反映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律师行业排查出2名律师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省司法厅已于5月21日同意1名律师的注销申请;1名律师违规执业问题由市律协给予提醒谈话。三是落实落细为民服务。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制度机制5个,推出上门服务、减免费用服务等6条公证便民措施,制定一次性办结清单92项,一次性办结公证682件;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难问题,受理在押人员亲属探视655人次,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回应群众关切统筹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临翔区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临翔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临翔区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15.47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405.71万元,同比下降28.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76万元,占总收入的98.94%,与上年同期减少411.55万元,同比下降29.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其他收入10.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6%,与上年同期增加5.84万元,同比增长119.91%。减少的原因:一是2020年度以前结余司法行政中央基建投资、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故调整年初结转结余;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97.17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48.91万元,同比下降11.06%。其中:基本支出988.48万元,占总支出的82.56%,与上年同期增加56.56万元,同比增长6.06%;项目支出208.69万元,占总支出的17.44%,与上年同期减少205.47万元,同比下降49.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本年支出多数大于上年度,项目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和省转移支付重点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投入减少。具体原因:是2020年度以前结余司法行政中央基建投资、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8.48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56.56万元,同比增长6.06%;主要原因本年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52万元。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5.8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47万元,同比下降49.61%。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建设支出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万元,同比下降89.47%;司法办案及装备支出188.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47万元,同比下降15.82%。
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以前结余司法行政中央基建投资、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故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系列工作;二是基本建设司法业务用房资金投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对比减少149.21万元,同比下降11.20%。本年度中央和省转移支付重点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投入减少。具体原因:是2020年度以前结余司法行政中央基建投资、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故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6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2%,与上年同期减少197.33万元,同比下降17.0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系列项目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与上年同期增加42.81万元,同比增长106.17%。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与上年同期增加3.57万元,同比增长4.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与上年同期增加1.75万元,同比增长2.96%。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7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完成预算的2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预算的2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6.92万元,下降77.11%。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89万元,下降7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2.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9万元,占93.4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6.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系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外事接待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21人(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临沧市司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5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1.18万元,同比下降11.41%,主要原因: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020.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0万元,固定资产553.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6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6.32万元,同比下降29.46%,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6项,账面原值14.4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20.66 |
7.10 |
553.56 |
188.60 |
48.23 |
316.73 |
46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0.72万元,同比下降13.9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临翔区司法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开展绩效完成情况自评。
2021年临翔区司法局总体绩效目标收入1015.47万元,支出1197.17万元,支出率117.89% 。整体绩效自评金额1197.17万元,自评覆盖率为100%。自评项目的执行单位为临翔区司法局,共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总体目标,其中:基本支出保障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项目支出保障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在整体绩效自评过程中,严格按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2021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