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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索引号
czj22/2022-00355
发布机构
临翔区政府门户网站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0-12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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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20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

  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情况: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指标,逐项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整体顺利推进。

  1.全面履行依法治区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和依法治区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进实施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促进改革为目标,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不断优化普法依法治理的内容,以服务民生促和谐为主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二是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区全面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临翔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行政纠纷化解,严格执行行政裁决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处理、答复行政裁决申请。2020年组织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公示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共39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全公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换证273人。组织268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网上学习培训。抽取40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5件,受理92件,不予受理3件,上期结转4件,办结94件(其中维持90件,撤销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撤回1件),正在办理2件。共梳理出行政裁决事项14项,其中区政府及部门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共11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共3项。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系列文件精神,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创建积极开展法治进宗教场所宣传活动。2020年全面完成“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1次,受教育人次达5074人,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申报创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6个、市级13个、省级3个。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稳定器”作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提升人民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规范案件审核管理,制定2020年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和“民转刑”命案排查、防控工作,并指导调解企业纠纷、医疗纠纷。2020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17件,调解成功2619件,成功率为96%,共排查纠纷463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1件。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5件。

   3.严格开展“两类人员”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扶。开展好社区矫正对象随访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刑释人员帮教力度,认真落实远程探视帮教工作。社区矫正累计接收1570人,累计解除1320人,累计在册250人;安置帮教累计接收2795人,累计在册1089人,累计解除1706人。申请探视102人次。“两类人员”均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一是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贫、弱残等弱势群体为主导,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2020年共承办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2579件。指派和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4件,其中: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76件;办理民事代理案件7件。设立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即值班律师承办认罪认罚案件324件,接待并解答法律咨询382余人次。二是公证工作依法有质。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证的服务。共办理公证1223件。三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性职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诚信建设。发挥律师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律师管理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对律师的执业监督检查,律师办理案件266件。

  5.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汇聚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大数据,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的科技应用格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服务数据集中汇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二是完成司法业务用房建设2451.4平方米投入使用,标准化司法所不断完善。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目标。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强化纪律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执业能力;三是注重加强舆论宣传。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项目、先进典型,切实增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正能量;四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7.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确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司法行政工作方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421.18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46.19万元,增加1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6.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6%,与上年同期增加148.32万元,增加11.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其他收入4.87万元,占总收入的0.34%,与上年同期减少2.13万元,减少30.42%。减少的原因:去年其他收入是区政法委拨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7万元,本年无此笔资金,同时本年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4.87万元,故对比减少。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投入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346.08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63.35万元,增加4.93%。其中:基本支出931.92万元,占总支出的69.23%,与上年同期增加28.43万元;项目支出414.16万元,占总支出的30.77%,与上年同期增加34.91万元,增长8.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持平。本年支出多数大于上年度,项目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和省转移支付重点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投入增加。具体项目为: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工作经费73.4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1.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43万元,增加3.14%,主要原因本年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3.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1%。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37万元。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1.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4.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91万元,增加9.2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建设支出1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万元,减少24%;司法办案及装备支出224.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91万元,增加73.43%。

  主要原因一是办案投入增加。项目具体开支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工作经费73.45万元。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系列工作;二是基本建设司法业务用房资金投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3%。与上年对比增加50.13万元,增加3.91%。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度未支付的人员及项目支出。项目具体开支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工作经费73.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万元,减少100%;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6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1%,与上年同期增加46.49万元,增加4.17%。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系列项目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与上年同期减少15.89万元,减少28.2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7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与上年同期增加20.18万元,增加38.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5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与上年同期增加0.34万元,增加0.5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4万元,完成预算的92.57%。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59万元,完成预算的9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3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节省预算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2万元,下降4.44%。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万元,下降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48.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节省预算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9万元,占98.43%,与上年对比减少0.70万元,减少3.14%;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57%,与上年对比减少0.32万元,减少48.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系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33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临沧市司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5万元,增加23.36%,主要原因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145.82万元,其中,流动资440.68万元,固定资产265.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4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9.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6.0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3.26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资产增加原因:增加视频会议系统、司法业务用房投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211.4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45.82

440.68

265.14

107.31

157.83

44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460.58万元,共3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460.58万元,支出414.16万元,支出率89.92%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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