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马台乡)
​马台乡林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相关政策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0-23 10:16 信息来源:马台乡 浏览次数:72 字体:【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一)政策背景

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自2001年开始,在森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对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临翔区从2005年开始纳入补偿。

(二)补贴对象

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林权者

(三)补贴标准

个人和集体均为10元/亩/年

(四)补贴发放

个人部分:补惜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偿农户及面积,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区级财政一卡通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集体部分:补偿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偿村、组集体的面积,并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或区林草局兑付到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资金分配或使用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全省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二)补贴对象

天然商品林林权者。

(三)补贴标准

个人和集体均为10元/亩/年

(四)补贴发放

个人部分:补助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助农户及面积,并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区级财政一卡通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集体部分:补偿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慢村、组集体的面积。并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或区林草局兑付到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资金分配或使用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个人部分)

(一)政策背景

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结合云南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实现生态改善、产业发展、农民受益、企业得利的目标。

(二)补贴对象

退耕农户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农户每亩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四)补贴发放

退耕还林项目由农户实施完成,乡(镇、街道)自查、区级全查验收合格后,经乡(镇、街道)组织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核实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区级财政一卡通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四、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个人部分)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文件精神,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贴对象

第二轮退耕还林农户

(三)补助年限和标准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五、生态护林员补助

(一)政策背景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利用生态补懒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云南省结合脱贫需求和森林资源管护需要,实施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二) 补贴对象

脱贫户

(三) 补贴标准

8400元/年

(四)补贴发放

生态护林员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方式,生态护林员生活补助采取跨月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次月初对上月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由区林草局直接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户发放。

温馨提示:为了使您及时掌握自己享受的补助资金、补助时间,请您到社保卡开户行开通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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