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号)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是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贯彻落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指导辖区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辖区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党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临沧市临翔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整改复耕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临沧市临翔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湿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草原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加工、经营。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全区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工作。提出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的建议。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区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草种、苗木检疫审批和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森林草原防火股。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拟定全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检查;拟定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何钰强,男,汉族,云南临翔人,1974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联系凤翔街道、忙畔街道林草服务中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工作。
李本进,男,汉族,云南临翔人,1971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林长制、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救灾、食品安全、双拥、人民防空、国防动员、信访、林业贴息、服务企业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其他工作。联系博尚镇、蚂蚁堆乡林草服务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武装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局、区综治办(扫黑办)、区消防救援大队、两违办、区交警大队、区防汛抗旱办、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区烟草公司工作。
戴明珍,女,汉族,云南临翔人,1980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林权服务中心、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管理、保密、组织、人事、统计、宣传、档案、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发言、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创卫)、民族宗教、民政、统一战线、电子商务、工青妇、老年、互联网+、职称评审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及其他工作。联系南美乡、章驮乡林草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委办、区委政研室、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志办)、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区档案馆、区委督查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侨联、区文联、区社科联、创卫办、河长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接待办工作。
杨忠有 ,男,汉族,云南临翔人,1983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12月参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林业调查规划、生态修复、营林绿化(花园临翔)、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其他工作。主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全面工作。联系平村乡、圈内乡林草服务中心;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苏友碧,男,汉族,云南临翔人,1979年10月生,大专学历,200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负责规划财务、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整改复耕、建议提案办理、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招投标、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林业深化改革、专项债券、工程项目建设、搬迁安置、防风化债、金融、保险、公积金管理、林草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供销、林草科技推广运用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其他工作。联系邦东乡、马台乡林草服务中心;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工商联、区科协、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区金融办、区搬迁安置办、拆迁办、联席办、区国资公司、区恒祥集团、区烟草公司、临翔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号)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是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贯彻落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指导辖区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辖区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党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临沧市临翔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整改复耕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临沧市临翔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湿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草原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加工、经营。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全区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工作。提出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的建议。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区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草种、苗木检疫审批和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森林草原防火股。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拟定全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检查;拟定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