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czj22/2023-00058
发布机构
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16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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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0203300100000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贯彻落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指导辖区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辖区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职能转变。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临沧市临翔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森林草原防火股。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临沧市临翔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3.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营林站(临沧市临翔区整改复耕办公室);

4.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站(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

5.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调查规划队;

6.临沧市临翔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

7.临沧市大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临翔区管理所;

8.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五老山国有林场;

9.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马鹿坑国有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佤族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区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党建、国家安全、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森林临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花园临翔”建设,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防”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均达90%以上;以绿色引领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龙头带动,延伸产业链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5万亩,巩固提升以核桃、澳洲坚果为主的优势产业;保持618名护林员(其中:生态护林员376名)选聘数量不减,强化对94.15万亩公益林、93.05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林草可持续发展。

(一)抓实项目争取及招商引资。推行项目工作法,主动思考、谋划和对接,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项目支持,争取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任务。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强链补链延链的思路,积极发挥林草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修改完善招商引资作战图、路线图,提升招商引资的精准度、落地率,把生态效益更好地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抓实林地要素保障。进一步健全与区直部门、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单位联动协作制度,持续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进工地宣传活动,深入重大项目建设实地做好服务,全面了解、调度和掌握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情况,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使用林地的困难和问题。对所上报审核审批的重大项目,做到及时请示、主动汇报、全程跟办,力争第一时间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抓实林草产业发展。持续打造世界一流“坚果之乡”,补齐核桃、临沧坚果产业链初加工、精深加工短板,提高附加值。大力发展以有机三七、滇鸡血藤、重楼等中药材为主的林下经济,形成以短养长、长短结合,以耕代抚的产业模式,提高林地产出率和农民收益。探索推进林业碳汇、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经济共同体,通过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等带动群众持续增收。

(四)抓实森林资源保护。压实各级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常态化管理。加强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提升林草防灾队伍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推行“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林草资源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网络传”森林督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重点违法领域问题监管,强化森林督查制度化、规范化。

(五)抓实国土绿化。严格按照省、市下达造林绿化目标任务,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稳步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增绿扩绿。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义务植树活动,认真组织完成2023年义务植树80万株以上。

(六)抓实林长制推进。在2022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基础上,大力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操作管理新模式,全面完善区、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全区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七)抓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84人。在职实有9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5辆。(含森林防火洒水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048,818.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856,417.7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2,192,400.38元。

与上年80,499,469.70元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5,549,348.41元,增长6.89 %,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工资福利及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本年纳入预算项目较上年增加,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专款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款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等项目纳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048,818.11元,其中:本年收入53,856,417.73元,上年结转收入32,192,400.3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856,417.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80,499,469.70元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49,348.41元,增长6.89 %,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工资福利及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本年纳入预算项目较上年增加,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专款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款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等项目纳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048,818.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048,818.11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3,725.00元,与上年14,833,111.79元对比增加1,630,613.21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工资福利及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69,585,093.11元,与上年65,666,357.91元对比增加3,918,735.20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本年纳入预算项目较上年增加,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专款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款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等项目纳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434,397.44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317,312.05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77,859.99元,主要用于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支出;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9,173.0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2,001.1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5,897.9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0,051.79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57,265.96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支出;

9.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支出376,7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

10.2110405“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3,600,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支出;

11.2110499“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支出;

12.2110602“节能环保支出-整改复耕还草-退耕现金”支出32,250,000.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资金支出;

13.2110699“节能环保支出-整改复耕还草-其他整改复耕还草支出”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专款资金支出;

14.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支出3,448,194.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运行支出;

15.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支出8,815,764.64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运行支出;

16.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支出8,240,00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坚果初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核桃提质增效项目补助资金、绿美云南建设技术支撑服务补助资金支出;

17.2130207“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028,046.43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专项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

18.213020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575,925.54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

19.213021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支出;

20.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09,3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专业队经费支出;

21.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支出7,376,834.35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助、林长制工作经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森林抚育专款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款资金、造林补贴专款资金支出;

22.2130505“农林水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坚果谷坚果庄园示范点建设项目专款资金、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专款资金支出;

23.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24.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578,295.75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

2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075,798.0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6.22406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4,538,466.37元(基本支出14,538,466.37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

(1)30101基本工资4,377,096.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支出;

(2)30102津贴补贴1,324,152.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津贴补贴支出;

(3)30103奖金425,385.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奖金支出;

(4)30107绩效工资4,569,936.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绩效工资支出;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4,397.44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30109职业年金缴费317,312.05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7,899.04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0,051.79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438.97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失业、大病保险缴费等支出;

(10)30113住房公积金1,075,798.0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4,676,217.72万元(基本支出727,389.68元,项目支出23,948,828.04元),其中:

(1)30201办公费302,700.61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支出;

(2)30205水费7,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支出;

(3)30206电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支出;

(4)30207邮电费 5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话费、邮电费支出;

(5)30209物业管理费22,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绿化费支出;

(6)30211差旅费196,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差旅费支出;

(7)30216培训费5,000.00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支出;

(8)30217公务接待费37,5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

(9)30218专用材料费778,85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非税收入业务经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专用材料支出;

(10)30226劳务费20,508,394.63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森林抚育补助、坚果谷坚果庄园示范点建设项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核桃提质增效项目补助、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专业队经费、森林抚育等劳务支出;

(11)30227委托业务费2,119,142.8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非税收入业务经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绿美云南建设技术支撑服务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等委托业务支出;

(12)30228工会经费171,589.68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13)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4)30239其他交通费用392,840.00,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38,809.70元(基本支出1,197,868.95元,项目支出36,840,940.75元),其中:

(1)30305生活补助37,460,513.95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助、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遗属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支出;

(2)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578,295.75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00,0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00,000.00元),其中:

(1)30901房屋建筑物购建6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资金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

(2)30902办公设备购置13,540.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资金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3)30905基础设施建设86,460.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310资本性支出8,095,324.32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095,324.32元),其中:

(1)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2,093,368.85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

(2)31002办公设备购置37,360.00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经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3)31003专用设备购置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坚果初加工生产线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4)31005基础设施建设4,460,946.08元,主要用于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造林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303,649.39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业务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1,285.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3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09,925.27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500.00元,较上年88,700.00元减少1,200.00元,下降1.3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500.00元,较上年38,700.00元减少1,200.00元,下降3.10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1次,共计接待542人次。

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森林防火经费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经费。

2.立项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发〔2012〕20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全区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完成309.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用于全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支出。

6.资金安排情况:309,3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完成309.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完成309.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实现“大美临沧”建设目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二)坚果谷、坚果庄园示范点建设项目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坚果谷、坚果庄园示范点建设项目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通知》(临翔财整〔2021〕3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在蚂蚁堆乡发展新型密植、矮化、定型的澳洲坚果种植模式,打造500亩示范基地。

5.项目实施内容:在蚂蚁堆乡打造500亩示范基地,完成坡地逐年垒台技术、科学施肥技术、整形修剪技术、薅铲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2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在蚂蚁堆乡发展新型密植、矮化、定型的澳洲坚果种植模式,打造500亩坚果谷坚果庄园示范基地。

8.项目实施成效:打造澳洲坚果示范基地,通过科学规范的抚育管理和集成先进的实用技术,实现科学管理,使坚果品质达到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质量标准。

(三)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通知》(临翔财整〔2021〕8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推广种植林下有机三七600亩,配套建设电基础设施。

5.项目实施内容:推广种植林下有机三七600亩,配套建设电基础设施,新建10kV电缆线路6456.5米,新建0.4kV电缆线路1731米。

6.资金安排情况:1,0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推广种植林下有机三七600亩,配套建设电基础设施,新建10kV电缆线路6456.5米,新建0.4kV电缆线路1731米。发展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形成地方特色经济,引导和带动项目区及周边乡镇农户参与其中,有效拓宽农户增收渠道,促进乡村振兴。

8.项目实施成效:发展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引导提高规划实施区林农发展林下经济意识,推进林下有机三七现代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加速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走向专业化、合作化道路,引导和带动项目区及周边乡镇农户参与其中,有效拓宽农户增收渠道,促进乡村振兴。

(四)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1〕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管好93.05万亩天然商品林。

5.项目实施内容:管好93.05万亩天然商品林,用于天然商品林管护、管护站点建设与维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管护单位设备购置和能力建设等。

6.资金安排情况:4,026,825.39元。

7.项目实施计划:管好93.05万亩天然商品林,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日趋好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8.项目实施成效:增强群众保护森林的意识,提高保护森林的积极性,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日趋好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五)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2.立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19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245.01万亩(公益林93.9万亩、商品林151.11万亩)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245.01万亩(公益林93.9万亩、商品林151.11万亩)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6.资金安排情况:252,783.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245.01万亩(公益林93.9万亩、商品林151.11万亩)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8.项目实施成效:完成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预防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

(六)非税收入业务经费

1.项目名称:非税收入业务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请求给予审核返还上缴非税收入的请示》(临翔林请〔2022〕348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加强非税收入保障工作,保障林草工作正常开展。

5.项目实施内容:非税收入业务经费用于林草工作相关费用开支,保障96名林草职工正常开展林草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84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加强非税收入保障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进行上缴,按比例安排使用,非税收入业务经费用于保障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非税收入业务经费用于保障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保障林业草原工作有序进行,保护林业草原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1〕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全面管好51.4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42.71万亩省级公益林。

5.项目实施内容:全面管好51.4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42.71万亩省级公益林,主要用于管护站点建设与维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管护单位设备购置和能力建设等。

6.资金安排情况:2,044,719.54元。

7.项目实施计划:全面管好51.4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42.71万亩省级公益林,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日趋好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8.项目实施成效: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资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51.4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42.71万亩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八)森林防火专业队经费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业队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增加区级财政预算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临翔森请〔2019〕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云林防火〔2022〕3号)要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Ⅰ级火险县专业队伍建设标准,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4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切实加强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和草原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九)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林发〔2020〕15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244.7万亩(公益林99.3万亩、商品林145.4万亩)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244.7万亩(公益林99.3万亩、商品林145.4万亩)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6.资金安排情况:239,064.8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244.7万亩(公益林99.3万亩、商品林145.4万亩)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8.项目实施成效:完成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预防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

(十)森林抚育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抚育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1〕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1万亩,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条件。

5.项目实施内容: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1万亩,其中:五老山国有林场8300亩、平村乡1000亩、博尚镇700亩。

6.资金安排情况:1,3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1万亩,其中:五老山国有林场8300亩、平村乡1000亩、博尚镇700亩。

8.项目实施成效: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提升生态功能。

(十一)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8〕24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对临翔区辖区内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治理。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2014年-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21000亩,对临翔区辖区内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治理。

6.资金安排情况:7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2014年-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21000亩,对临翔区辖区内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治理。

8.项目实施成效:对临翔区辖区内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治理。

(十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1〕15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修复治理3000亩中度退化草原,开展草原基况监测及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5.项目实施内容:修复治理3000亩中度退化草原,及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培训、测报、监测及草原生物监测、调查、防治。

6.资金安排情况:4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修复治理3000亩中度退化草原,及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培训、测报、监测及草原生物监测、调查、防治。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草原生态修复、起到生态绿化、促进地方畜牧业的发展,草原生态修复能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满足保障国土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十三)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请求给予安排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区级预算的请示》(临翔林请〔2021〕151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全区林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工作,查处其它相关违法案件,保障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全区林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工作,保障4名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保障9名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林业行政执法车辆运转、购置林业行政执法设备装备,委托完成林业行政案件鉴定、涉林违法图斑调查技术咨询服务、林业行政执法法律顾问服务费、林业行政案件诉讼费等业务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2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全区林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工作,保障4名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保障9名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林业行政执法车辆运转、购置林业行政执法设备装备,委托完成林业行政案件鉴定、涉林违法图斑调查技术咨询服务、林业行政执法法律顾问服务费、林业行政案件诉讼费等业务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完成全区林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工作,查处其它相关违法案件,保障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保障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十四)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第三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0〕62号)、《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19〕4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通过2019年新一轮整改复林24500亩、2020年新一轮整改复林25000亩项目的实施,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5.项目实施内容:通过2019年新一轮整改复林24500亩、2020年新一轮整改复林25000亩项目的实施,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6.资金安排情况:24,7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2019年新一轮整改复林24500亩、2020年新一轮整改复林25000亩项目的实施,减少水土流失。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整改复林项目的实施,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而且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增加收入创造契机,是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十五)造林补贴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造林补贴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6〕124号)、《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1〕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实施完成2021年造林补贴乔木林造林项目1.4万亩、2016年造林补贴乔木林造林项目3万亩、造林补贴经济林项目、南汀河流域砂石厂生态治理修复项目。

5.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完成2021年造林补贴乔木林造林项目1.4万亩、2016年造林补贴乔木林造林项目3万亩、造林补贴经济林项目、南汀河流域砂石厂生态治理修复项目。

6.资金安排情况:7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完成2021年造林补贴乔木林造林项目1.4万亩、2016年造林补贴乔木林造林项目3万亩、造林补贴经济林项目、南汀河流域砂石厂生态治理修复项目。

8.项目实施成效:实施完成造林补贴项目,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十六)林长制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林长制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办字〔2021〕5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根据《临翔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保障林长制工作办公经费,开展林长制宣传、培训等工作,购置林长制工作办公设备,保障区级及10个乡(镇、街道)林长制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5.项目实施内容:根据《临翔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保障林长制工作办公经费,开展林长制宣传、培训等工作,购置林长制工作办公设备,保障区级及10个乡(镇、街道)林长制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6.资金安排情况:1,2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根据《临翔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保障林长制工作办公经费,开展林长制宣传、培训等工作,购置林长制工作办公设备,保障区级及10个乡(镇、街道)林长制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8.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7,389.68元,与上年1,757,185.12元对比减少1,029,795.44元,下降58.60%,主要原因是2023年护林员补助由公用经费调整为人员经费支出,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30201办公费111,300.00元,30211差旅费30,000.00元,30206电费3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71,589.68元,30205水费7,200.00元,30207邮电费55,0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37,5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60,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69,8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19,109,183.49元,其中,流动资产18,170,651.74元,固定资产13,425,473.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7,513,057.6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20,068.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4,383.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2033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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