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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2 05:13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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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四)2018年省级对我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五)调入资金情况

  二、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抓收入促平稳,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二)抓节支强保障,财政支出“精准有力”

  (三)抓债务防风险,加快经济转型步伐

  (四)抓脱贫“攻坚战”,精准投入助推脱贫

  (五)抓改革促发展,提升财税管理水平

  三、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草案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提质增效培财源,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

  (二)精准发力强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强化绩效促改革,推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四)坚守底线防风险,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政府预算公开报表

  表 1-1 临翔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 1-2 临翔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 1-3 临翔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 1-4 临翔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 1-5 临翔区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表 1-6 临翔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明细表(本级财力)

  表 1-7临翔区“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表 1-8 临翔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表 1-9 临翔区本级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表 1-10 临翔区政府一般债务分地区限额表

  表 1-11 临翔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表 1-12 临翔区本级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表 2-1 临翔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 2-2 临翔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2-3 临翔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 2-4 临翔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转移支付表

  表 2-5 临翔区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表 2-6 临翔区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表 2-7 临翔区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限额表

  表 3-1 临翔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表 3-2 临翔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 3-3 临翔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4-1 临翔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表4-2 临翔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3 临翔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5-1 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三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临沧市临翔区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9年2月25日在临沧市临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临翔区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临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财税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区委确定的各项经济工作目标和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精心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深化财税改革,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算执行取得预期效果,财政运行整体良好。

  (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8年,完成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8000万元的101.9%,同比增收8667万元,增长12.24%。8县(区)排名情况为总量第一,进度第三,增幅第二,增幅较上年增长7.61个百分点。

  ——分部门收入完成情况:区税务局完成69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7743万元的145.08%,同比增收28016万元,增长67.92%;区财政局完成10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257万元的33.77%,同比减收19349万元,下降65.45%(减收原因是核算口径变更,将原由财政部门征收的“11项非税收入项目”改为税务部门征收)。

  ——分收入结构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50594万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479万元的63.66%,同比增收10736万元,增长26.94%;非税收入完成28885万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479万元的36.34%(较上年下降7.37个百分点),同比减收2069万元,下降6.68%。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完成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729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实际到位资金92997万元,同比减少11930万元,下降11.37%),完成年初预算325000万元的101.15%,同比增支33330万元,增长11.28%,8县(区)排名情况为总量第二,进度第二,增幅第二。其中:财政八项支出244967万元,同比增支30322万元,增长14.1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52%。

  具体支出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27万元,同比增支8928万元,增长34.21%,占支出比重的10.66%,增支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5815万元;

  ——国防支出112万元,同比减支89万元,下降44.28%,占支出比重的0.03%;

  ——公共安全支出14946万元,同比增支3149万元,增长26.69%,占支出比重的4.55%,增支原因公安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2605万元;

  ——教育支出61377万元,同比增支6282万元,增长11.40%,占支出比重的18.67%,增支主要原因是普通教育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4775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539万元,同比增支4万元,增长0.75%,占支出比重的0.1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73万元,同比增支3356万元,增长123.52%,占支出比重的1.85%,增支主要原因是文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3353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816万元,同比减支244万元,下降0.58%,占支出比重的12.72%,减支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上年同期减支4443万元,社会福利支出比上年同期减支1134万元,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4974万元,增支额弥补不了减支额呈现减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28万元,同比增支4597万元,增长23.18%,占支出比重的7.43%,增支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4884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1760万元,同比增支1240万元,增长11.79%,占支出比重的3.58%,增支主要原因是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82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55074万元,同比增支6366万元,增长13.07%,占支出比重的16.75%,增支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12156万元;

  ——农林水支出43542万元,同比减支1204万元,下降2.69%,占支出比重的13.25%,减支原因是水利支出比上年同期减支632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10986万元,同比增支4119万元,增长59.98%,占支出比重的3.34%,增支原因是车辆购置税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2997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36万元,同比减支11万元,下降1.16%,占支出比重的0.2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31万元,同比增支1256万元,增长218.43%,占支出比重的0.56%;

  ——金融支出20万元,同比减支10万元,下降33.33%,占支出比重的0.0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684万元,同比增支2861万元,增长347.63%,占支出比重的1.12%;

  ——住房保障支出15894万元,同比减支4701万元,下降22.83%,占支出比重的4.83%;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5万元,同比增支48万元,增长6.85倍,占支出比重的0.02%;

  ——债务付息支出616万元,同比减支2600万元,下降80.85%,占支出比重的0.19%;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3万元,同比减支17万元,下降56.67%。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全区收入总计345745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4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9189万元(税收返还性收入858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299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7610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3228万元,调入资金46349万元,上年结余7500万元。全区支出总计345250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729万元,上解省、市级专项支出8799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243万元,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79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49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94万元,净结余1万元)。结余的形成主要是由于部分上级专款下达较晚,当年难以形成支出,所结转资金将在2019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200万元的122.64%,同比减收12925万元,下降25.25%;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304万元的16.64%,同比减支23273万元,下降90.14%。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全区收入总计4624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64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2005万元,上年结余5980万元);全区支出总计4204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6万元,调出基金32000万元,上解支出75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203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5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7049万元的109.64%,同比减收2000万元,下降2.05%;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3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237万元的109.66%,同比减支18470万元,下降18.10%。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是:本年收入95440万元(其中:保费65648万元,利息830万元,政府性补贴6910万元,上级补助21390万元,转移支付及其他662万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支出83600万元。上年结余33290万元,年未滚存结余45130万元。收支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清算列收列支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以上数据均为快报数,部分数据可能会有变化。我们将在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我区财政总决算后,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作专题报告。

  (四)2018年省级对我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全年省级下达我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49068万元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439万元共计52507万元,比上年48485万元增加4022万元,增长8.3%,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490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33620万元,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运转1696万元,用于社会事业发展领域支出13752万元;二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439万元,用于弥补全区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足部分和村、社区干部工资2439万元,用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1000万元。

  (五)调入资金情况

  由于可用财力的极限性及刚性支出需求的不可控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弥补收支差额,共调入资金46349万元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其中: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12927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1万元,政府性基金32000万元,其他调入511万元)。

  二、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8年,在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政策性减收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全区财税部门主动适应新常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区委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三保”目标任务,强化收入征管,努力保障重点支出,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持续推进财税改革,各项财税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收入促平稳,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面对当前区内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民间投资低迷,市场预期有待改善,经济结构尚在转型,实体经济发展困难重重的严峻形势。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坚持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税源变化态势,及时发现和解决财税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对重点企业、行业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杜绝偷税漏税行为,实现了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的大幅增长,分别增长达132.23%、119.19%,完成税收收入50594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479万元的63.66%,突破实现非税收入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的目标,有效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严防坐支、截留、挪用行为和“小金库”的产生。四是加大争资立项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全年共争取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及新增债券资金21.7亿元,为我区的“三保”、基础设施、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抓节支强保障,财政支出“精准有力”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全力支持推进重点民生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一是牢固树立“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用财理念和“勤俭办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全年“三公”经费压缩5.3%。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农林水、社保、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24.5亿元,同比增长14.1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4.52%。三是盘活存量取得新成效,通过对各预算单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927万元,清理回收的资金重点用于为民办实事、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社会保障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73.4万人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资金6.8亿元,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五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以“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为抓手,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规范农村建房、农村环境治理、“河长制”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抓债务防风险,加快经济转型步伐

  坚守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这个底线。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和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联合防控机制。一是进一步清理政府隐性债务,细化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二是深化平台转型,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债务限额严控债务总量,牢牢守住隐性债务不新增、借新还息不发生、“三保”资金不断链的风险防控底线,确保按照偿还计划完成2018年债务化解目标,妥善化解了11.7亿元的债务,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虽然防风险任务艰巨,压力巨大,但通过努力,我们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持了全区经济形势持续稳定。

  (四)抓脱贫“攻坚战”,精准投入助推脱贫

  竭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强势推进项目建设,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扶贫。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五年来,共投入脱贫攻坚资金39.17亿元,其中: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10.03亿元,争取金融贷款16.87亿元,沪滇协作援助资金0.35亿元,部分行业及其他资金投入11.92亿元。一是2016-2018年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7亿元(上级争取2.5亿元,区级配套1.67亿元),全部拨付到位,共安排项目363个。二是2016至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3亿元,拨付使用9.61亿元,拨付率95.8%,共安排项目487个。三是2015年以来,争取到金融扶贫贷款16.87亿元。其中: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4.5亿元、国开行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5.2亿元、农行农户建房贷款2.91亿元、邮储银行惠农易贷贷款2.98亿元,农商行等其他银行贷款1.28亿元。

  (五)抓改革促发展,提升财税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全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全区预决算公开率达100%,扩大知情率,接受更广泛的监督。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狠抓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预算管理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三是深化运用“互联网+监督”,强化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努力实现预算单位、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全方位、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管理,逐步形成安全高效的电子化支付体系。五是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将政府购买服务与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六是融资机制不断健全,5个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其中妇女儿童医院融资到位1.2亿元。3户企业获得融资贷款1300万元,28户小微企业获得贴息贷款990万元,5户企业通过政企合作贷款2200万元。

  2018年,全区财税工作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和挑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团结拼搏的结果,也是全区财税干部扎实工作的结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看到,在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政策性减收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抵御经济风险能力弱。二是税源结构不尽合理,传统税源增长乏力,支柱税源缺乏,收入结构不科学。三是在当前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形势下,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全区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城镇升级、生态提质、精准扶贫、民生事业等资金需求缺口巨大。四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且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压力沉重。对此,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锐意改革的思维、创新务实的举措积极应对。

  三、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随着全区各类刚性支出不断增加,以及民生支出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财政收支平衡矛盾依然突出,同时我们还面临着社会保障支付风险和政府债务的风险。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本着“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综合考虑当前财政经济发展形势,我区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收入规模求增长,坚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税费政策相衔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增强财政有效供给。支出结构求优化,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优先“保基本”;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要求,适度增加教育、科技及节能环保等重点投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大力控制压缩专项工作经费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债务管控求实效,严格债务限额限制,按规定安排偿债支出,有效防控逾期风险。预算编制求规范,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部署,以提升预算管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根据财政收支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影响财政收支各种因素的基础上,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拟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草案

  2019年,全区拟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00万元,比上年实绩79479万元增加5621万元,增长7%;上划上级收入81697万元,比上年实绩73421万元增加8276万元,增长11%。

  ——分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为:拟安排区税务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430万元,比上年实绩62907万元增加5523万元,增长8.78%;拟安排工业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75万元,比上年实绩6358万元增加217万元,增长3.41%;拟安排区财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95万元,比上年实绩10214万元减少119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职能划转到税务局)。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

  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圆满实现的前提下,2019年,全区本级可用财力为197778万元,按照“以财力定支出,不编列赤字预算”的原则,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778万元(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同比增加6623万元,增长3.46%,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778万元(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同比增加6623万元,增长3.46%,上解省、市专项支出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基本支出安排136606万元,同比增加14507万元,增长11.88%,占可用财力的69.07%,主要构成是:工资福利支出106907万元,同比增加9297万元,增长9.5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3万元,同比增加2787万元,增长31.05%(主要原因是:支出经济分类改革,部分项目预算口径有所调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36万元,同比增加2423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及教育等民生支出补助标准提高);

  ——项目支出安排54178万元,同比减少1378万元,下降2.48%,占可用财力的27.39%(主要原因是工资、民生等基本支出需求不断增加,区级可用财力的增速已无法满足,只能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压减和重复筛选);

  ——总预备费3500万元,占可用财力的1.77%;

  ——上年结转专款支出494万元,同比减少7006万元,占可用财力的0.25%;

  ——上解省、市专项支出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占可用财力的1.52%;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拟安排: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具体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08.5万元,比上年预算20407.5万元减少899万元,下降4.41%;

  ——国防支出35万元,比上年预算587.93万元减少552.93万元,下降94.05%(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对武装部的列支科目进行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10350万元,比上年预算9831.95万元增加518.05万元,增长5.27%;

  ——教育支出45510.23万元,比上年预算44225.13万元增加1285.1万元,增长2.91%;

  ——科学技术支出279.31万元,比上年预算281.33万元减少2.02万元,下降0.7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75.69万元,比上年预算1646.47万元减少70.78万元,下降4.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78.1万元,比上年预算33588.65万元增加4989.45万元,增长14.85%;

  ——卫生健康支出16543.46元,比上年预算14497.98万元增加2045.48万元,增长14.11%;

  ——节能环保支出845.5万元,比上年预算1688.58万元减少843.08万元,下降49.93%(主要原因是对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费的非税收入安排进行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18657.18万元,比上年预算13600.44万元增加5056.74万元,增长37.18%(主要原因是增加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农林水支出22697.59万元,比上年预算22984.17万元减少286.58万元,下降1.25%;

  ——交通运输支出776.63万元,比上年预算2703.97万元减少1927.34万元,下降71.28%(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机场高速公路重点项目900万元及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结转938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5万元,比上年预算662.68万元减少307.68万元,下降46.43%(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减少了对民营企业补助资金的安排);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5.7万元,比上年预算134.97万元减少39.27万元,下降29.1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616.14万元,比上年预算175.32万元增加440.82万元,增长251.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土地整治项目300万元、气象站搬迁三通一平建设及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等);

  ——住房保障支出8167.88万元,比上年预算6334.59万元增加1833.29万元,增长28.94%;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2万元,比上年预算270万元增加192万元,增长71.11%(主要原因是储备粮到期轮换);

  ——预备费3500万元,比上年预算3000万元增加500万元,增长16.6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9.16万元,比上年预算983.19万元减少284.03万元,下降28.89%;

  ——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5030.93万元(用于政府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比上年预算3050.15万元增加1980.78万元,增长64.94%(主要原因是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增加);

  ——上年结转专项支出494万元,比上年预算7500万元减少7006万元,下降93.41%。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具体为: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2027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5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8996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73635万元;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1435万元;

  ——对企业补助133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542万元;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5180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2029万元;

  ——预备费3500万元;

  ——其他支出15万元;

  ——上年结转支出494万元。

  2019年,全区拟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840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328729万元增支19671万元,增长6%,其中:地方可用财力拟安排支出194778万元,预计向上争取专项补助安排支出153622万元(争取专项补助视实际到位情况据实调整列支)。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平衡情况:收入合计366300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00万元,返还性补助收入8139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5458万元,上年结余494万元(专款结转),调入资金18587万元,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5362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4900万元;支出合计366300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8400万元(含预计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53622万元),上解支出3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900万元(线下支出)。收支相抵后,为收支平衡的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2019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1516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收入1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5000万元),同比减少15040万元,下降49.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2264万元,同比减少12040万元,下降84.17%(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5040万元。另外,由于区级财力不足需将政府性基金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平衡情况:收入合计1726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60万元,上级专款补助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04万元)。支出合计172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64万元,调出资金14000万元)。收支相抵后,为收支平衡的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9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97719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 65756万元,利息收入925万元,政府补贴收入 6695万元,转移支付及其他收入655万元,委托投资收益1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552万元),同比增加 10670万元,增长 12.26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87210万元,同比增支10973万元,增长14.4%。本年收支结余1050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由于我区国有企业存量少、规模小,且属政策性或公益性,无上缴利润,因而不具备编制预算条件。但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必须编制全口径预算即四本预算,为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以提出,并将收支安排为“0”。

  四、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财税各项工作任务重大而艰巨。为此,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挥好财政在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坚定不移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提质增效培财源,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

  一是用好用活产业类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财税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基础财源。突出产业类资金使用绩效,重点支持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高的企业。支持做大做强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加工制造和烤烟等产业,加快重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重点重大项目对全区的税收贡献实效。二是完善财政激励引导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招商引资财政引导机制,突出税收贡献率,真正把高附加值、高税收的产业项目引进来。三是落实勤征细管举措。建立完善“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制订切实可行的收入计划,不断夯实税基,挖潜增收,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税源变动监测,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创新税收征管举措,依法依规、有序有力组织税收和非税收入入库。四是全力争资立项。科学制定争资目标,及时了解上级决策部署和政策走向,打造精品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落户临翔。

  (二)精准发力强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三保”。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钱跟事走、科学理财,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效益优先、公平公正原则,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重点解决好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二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落实好财政贴息贴保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好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三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和平台作用。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推广特色农业保险。

  (三)强化绩效促改革,推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积极推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建立健全财政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库管理,实行一专项一管理办法,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二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广应用国库电子化支付。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范财政库款和银行账户管理,全面清理、限期收回已经发生的往来财政借垫款。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盘活、清理、整合力度。三是推进绩效管理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行财政资金全程监管、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逐步将绩效评价覆盖全区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四是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博尚镇财政管理体制试点和政府会计制度等各项重点改革工作。

  (四)坚守底线防风险,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财政统一归口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专职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性债务的审批、统计、监控和风险预警等管理工作。二是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偿债资金,各级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除法律规定事项外,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三是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妥善处理政府存量债务,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做好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业务的培训,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抓实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大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力度。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和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联合防控机制,把好举债关口,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量,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财税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弘扬“临沧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全力提升生财、聚财、理财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财力支撑,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政府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重大政策制定情况:

  临翔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脱贫出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临翔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对象,是指被识别认定贫困乡(镇、街道)、贫困村的贫困户、贫困人口。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

第四条分配原则:

  (一)以钱定事原则。每年年初,参考上一年度到位的整合资金规模,按照一定增长比例,预算当年资金整合规模。年中、年末根据实际到位的资金,调整并分批下达计划项目资金文件。

  (二)对接扶贫规划原则。即对接贫困乡、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原则。

  (三)突出实效原则。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金,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

  (四)依法依规原则。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支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

  第五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投入贫困乡、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类、产业发展项目类、社会事业项目类、其他项目类(安居房建设)、生态保护等领域及环节。

  (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类。重点支持贫困乡村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村集体经济、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着力推进产业脱贫。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类。重点支持贫困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村级活动场所、村卫生室等项目,提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三)农村社会事业项目类。重点支持教育脱贫、健康扶贫、社会兜底脱贫等,着力解决制约贫困村社会事业发展瓶颈问题。

  (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环境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其他项目类(安居房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等,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六)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整合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与脱贫攻坚相关事项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实行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七条 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编制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区扶贫部门加强项目的管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筛选、评审、确定、储备、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条 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合资金的实际投向确定项目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实施单位实施项目、资金使用、资金核算、绩效评价和报账工作。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填写“临翔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审批表”申请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第一次申请资金,按照项目总额的 50%拨付启动资金,之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报账及拨款。

  第十条 区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资金指标后,项目实施单位 60 日内不开工的项目,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取消项目并收回资金。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分级报账制管理方式,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拨付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须设立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专账,进行核算、记账,进行部门和乡(镇、街道)报账,报账资料原件留存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第十二条 各部门、乡(镇、街道)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七)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费的使用。

  (一)根据上级规定,项目管理费由区级统一按比例提取,专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二)乡(镇、街道)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区级安排的整合涉农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十五条 严禁违反规定支付工程款,按相关要求提供所需的附件材料。

  第十六条 发放到个人的补助资金,为确保资金安全,需经乡(镇、街道)与责任单位审核认定,项目实施完成方可发放。个人补贴发放附件:发放明细表要有享受对象的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乡村组地址、联系号码、制表日期、制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公章)等。

  第十七条 必须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进行清算。

  第四章 结转、结余资金

  第十八条 结转资金是指项目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一年度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应严格按照原资金文件明确的用途和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资金,预算批复或资金下达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应缴回区级国库,纳入资金整合后重新安排使用。

  (一)当年安排项目资金,原则上当年支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的,应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各项目单位要及时清理并报区财政局,按规定全部缴回区国库。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区扶贫办、区财政局上报本季度资金结余结转情况报告(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责任:

  (一)由于规划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二)由于项目不成熟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三)由于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财政部门承担责任。

  (四)由于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五)由于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结余结转,由财政部门承担责任。

  (六)由于报账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

  (七)由于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

  (八)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以整合后资金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承担管理责任。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负有项目审批、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创新机制七个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随意超概(预)算负债建设。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需调整、变更项目的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施工单位、项目业主、项目乡镇和受益户代表等参与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质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并投入使用。

  第六章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区监察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整合资金产生的绩效,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整改,查处干扰整合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全面推进分级公开公示制度。区级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街道)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举报电话等,公示应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和人口聚集点,标识应醒目,时间不少于 7 天。

  第二十七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依照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指标体系、标准值、考核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加强监督问责。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村“三委”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长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并负领导责任,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

  第二十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四)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

  (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一、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为保障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资金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监督情况、资金使用成效、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评价、调整指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认真的审查、评价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真正做到按照扶贫纲要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规定进行自评。

  (二)实施步骤

  一是深入基层调查摸底。通过进村入户调查,查阅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情况,查看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落实情况,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评价、建议和要求。二是实地查看项目。对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及成效进行实地查看。三是仔细查阅档案。认真查阅财政涉农资金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四是认真组织考评。实事求是填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根据指标考核值和实际情况逐项评分。

  (三)实施的效果

  通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规范了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向,提升了各乡(镇、街道)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掌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衡量资金使用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参考,明显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进而有力促进脱贫攻坚进程。

  二、对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一)资金投入。

  1.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2018年临翔区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万元,实际投入5862万元。

  (二)资金拨付。

  2. 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按照《临翔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临翔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临翔区2018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畴,根据资金整合计划分批进行拨付,由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三)资金监管。

  3.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临翔区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要求项目乡(镇、街道)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地点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量及建设时间进行公示,到村到户的项目如到户贴息、扶贫安居、产业扶贫等项目,都在所涉及的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区扶贫办、区财政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对扶贫政策、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安排、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及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临翔开组办〔2018〕45 号),进一步明确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范围、内容、方式及保障措施。

  4.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临翔区在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及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资金使用成效。

  5.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情况。

  临翔区2018年度下达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7830.96万元,区级配套资金5862万元,共计15126.417万元。考核年度区级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为0,区级资金拨付率为100%,且2016至2017年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资金为0元。

  6.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

  临翔区高度重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准备资金的相关制度、规定,印发《调整充实临翔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翔开组〔2018〕5号)、《临翔区统筹整合财政涉项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临翔涉农发〔2018〕6号)、《临翔区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暂行)办法》(临翔涉农发〔2018〕12号)、《临翔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翔政发〔2018〕38号)、《临翔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临翔政办发〔2018〕39号)、《临翔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财发〔2018〕145号)。根据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修订调整了《临翔区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临翔政发〔2018〕149号)等文件,为整合资金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了整合资金监管,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有效。

  2018年年初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3405.3万元; 年中调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为43467.7万元。年末实际完成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555.76万元,完成计划整合数的84 %,其中: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21429.3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126.42万元 (中央资金4140万元,省级资金3690.96万元,市级资金1433.46万元,区本级预算安排支农资金5862万元)。2018年完成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555.76万元,完成整合资金支出32392.26万元,占实际整合资金规模的88.6%。整合后涉农资金主要投向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脱贫攻坚项目。

  7. 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经过精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安排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生产发展项目,2018年度预计减少贫困人口9132人,实际减贫9132人,已达到预期目标。

  8.精准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畴,所安排的项目重点瞄准贫困村、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实施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挂钩。

  (四)加减分指标。

  9. 机制创新

  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具体情况,修订了《临翔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临翔政办发〔2018〕38号)、制定了《临翔区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暂行)办法》(临翔涉农发(2018)12号)、印发了《临沧市临翔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临翔开组办〔2018〕45 号)等文件,对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0. 违规违纪情况。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情况。

  三、情况说明

  2017年以来,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根据资金整合计划分批进行拨付,由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四、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经验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区上和乡(镇、街道)都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逐级落实各自的监管责任。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扶贫部门统筹抓,行业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村到户到项目。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临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引领,以脱贫攻坚重点项目为平台,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聚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有效支持临翔区脱贫攻坚工作。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并严格执行资金回补制。严格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临翔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临翔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临翔区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暂行)办法》、印发了《临沧市临翔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及管理。

  4.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廉政承诺制度,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大宗物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资金回补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等。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要结合实际,采取信息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对建设内容、资金投向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

  5.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群众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6.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

  严格按照批复计划,按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严把建设质量关。在项目实施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项目建设一处,成功一处。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后,及时组织区级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制定后续管理办法。

  7.加强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由各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请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并提出验收报告,报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填报评分表和数据统计表并上报区扶贫办、财政局;由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评价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临翔区完成情况较好,但由于受相关条件和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今后进行改善。一是我区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特别是我区本级财政困难,财力不足,难以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对资金的需求,造成部分资金拨付进度慢;二是项目工程进度以及资金报账进度相对滞后,报账资料不完善,项目单位资金结余结存量大;三是在项目资金的管理上,相关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省、市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四是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难度大。统筹整合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部分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怕触动单位利益,用部门的“条条、框框”阻碍整合工作;在省级源头整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增幅上有顾虑;部分已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依然在发布申报指南,批复项目计划,如:农业专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等项目,审批权能否下放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县级监管责任大,能否“接得住,管得好”?县上有疑虑;资金统筹与项目实施,能否做到“精准”,方案编制是否科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在现行的国库支付方式下,如何落实?这些都还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统一规范。 

2019年临翔区政府预算公开样表20190312043701257.xlsx

监督索引号5309020040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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