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7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德仁堂药店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中药饮片)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德仁堂药店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13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太平街56号的临沧德仁堂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营业场所中药饮片区的中药货柜内陈列的石膏等共18种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执法决定 |
1、没收违法尚未销售的石膏等18种劣药;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2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