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01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栖枫林茶叶专业合作社转移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的物品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栖枫林茶叶专业合作社 |
违法事实 |
2021年8月19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凤翔街道锦凤社区文林秋苑106号商铺(10仓库)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备案)经营茶叶,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物后,证据灭失,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茶叶共106个品种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1年9月11日,当事人在未经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扣押的茶叶共106个品种全部转移。 |
违法类型 |
擅自转移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的物品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
执法决定 |
罚款人民币61408元(陆万壹仟肆佰零捌元)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2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