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我局拟使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1283.53万元,对五老山国有林场、马鹿坑国有林场43.83 公里的巡护道路进行边沟新建、扩宽和砂石化改造。现将该《实施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24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临翔区汀旗路134号,邮编:677000
联系人:何锐,联系电话:2152809,邮箱:lxqlyj@163.com
附件:临翔区国有林区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巡护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翔区国有林区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巡护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五老山国有林场位于临翔区城区东39公里,总面积3619公顷(54285亩),其中:林业用地3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2%,非林业用地136亩,占3.8%,森林覆盖率达94.7%,有80%为华山松人工林。
马鹿坑国有林场管护面积24.48万亩(林地面积23.41万亩,非林地面积1.07万亩,公益林19.76万亩、商品林3.65万亩),森林覆盖率92.01%,林木绿化率93.25%。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临翔区国有林区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巡护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临翔区五老山国有林场和临翔区马鹿坑国有林场,共涉及改造巡护道路 43.83 公里。主要改造内容为:萝卜山段 0.24 公里、小光山段 7.52 公里、雾龙山段 8.49 公里、旗山段 5.26 公里、花平掌段 3.61 公里、大浪坝段 1.22 公里、亮山段 0.96 公里、双营盘段 0.88 公里、大弯腰树段 10.06 公里、风吹山段 2.82 公里、小道河岔路井 2.77 公里。
共分为三期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期:共建设7条段巡护道路,共12.5公里,其中:萝卜山段0.24公里、花平掌段3.61公里、大浪坝段1.22公里、亮山段0.96公里、双营盘段0.88公里、风吹山段2.82公里、小道河岔路井2.77公里。
第二期:共建设2条段巡护道路,共16.01公里,其中:小光山段7.52公里、雾龙山段8.49公里。
第三期:共建设2条段巡护道路,共15.32公里,其中:旗山段5.26公里、大弯腰树段10.06 公里。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计划
(一)投资概算。本次项目的总投资为1283.53万元。
(二)资金筹措计划。本项目概算投资1283.53万元,资金来源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等。
四、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由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公开招标建设。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2024年1月—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实施情况,对项目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六、项目管理
(一)严格实行项目质量责任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股牵头并明确专人,组织五老山国有林场、马鹿坑国有林场、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入驻施工点监督工程施工。
(二)严格实行项目进度监测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林场办、行政审批股、五老山国有林场、马鹿坑国有林场全程做好项目进度监测,确保项目建设按项目进度计划顺利推进。
(三)严格实行项目验收制及管护责任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自查,并书面向区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项目完工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钰强(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组长:苏友碧(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本进(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戴明珍(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 春(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组 员:崔 磊(区林业和草原局林场办负责人)
罗成丽(区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李 华(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李光平(区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负责人)
杨应松(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股负责人)
李廷杰(五老山国有林场场长)
翁祝明(马鹿坑国有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审批股,由苏友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日常管理等工作。下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两个工作小组。
(二)资金保障。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资金支持环节进行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实行项目资金支出公示制度,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情况不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质量保障。本项目在区直相关行业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