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4〕36号 |
案件名称 |
临翔区某七化妆品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翔区某七化妆品店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7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经查明,当事人多次出入韩国、泰国、澳门、香港、日本,在上述地点免税店购买烟草制品到店销售,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执法决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7(贰拾柒)元;处违法经营额3477元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人民币1043(壹仟零肆拾叁)元;以上合计1070(壹仟零柒拾)元,依法上缴国库。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