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经临翔区财政局汇总,领导审定,现将2018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具体见附表),并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临翔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之内。2018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为1308.7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62.92万元,减少54.15万元,下降3.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0.9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64.81万元,减少43.9万元,下降5.08%。经费主要用于公安、交警、森林公安、司法、环卫站、公务用车平台等执法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487.8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98.11万元,减少10.25万元,下降2.06%。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访及检查工作等招待费用支出,以及各单位外出开展监督检查、调研等发生的工作餐费。因公出国(境)费自2014年以来一直没有安排预算。
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临翔区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区财政局收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2月26日批复的政府预算草案后,积极组织开展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批复工作,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和政府“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公开内容细化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共批复部门预算78个部门(单位),比上年增加1个部门(政府接待办)。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积极回应公众质疑,完善预算公开考核机制
预算公开本身不是目的,实现公众监督才是最终目的。积极回应公众与媒体提出的疑问与批评,及时认真进行说明与解释,并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认真进行整改。建立预算公开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增强预算公开的责任意识。对于没有及时主动公开的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提高对预算公开主体的约束力。
3.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地方;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临翔区将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