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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czj22/2024-00242
发布机构
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0-16
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第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1 字体:【

  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第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临">翔财预发[2018]11号)要求,现将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第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5.承担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①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②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③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④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⑤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⑥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⑦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全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属正科级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4个股室;下设临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和临翔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2个事业单位,其中临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财务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认真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等主题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在党建、档案、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3.继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4.继续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城市管理标准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市容市貌城市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强化实施“街长制”、“河段段长制”管理体制,狠抓各项责任的落实,严格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各项工作进程,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一是取缔">忙角">小箐">桥以路为市临时市场,同时做好引摊入市,将取缔摊点协调规范至忙角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工作,解决该路段长期脏、乱、差问题,还路于民。二是加大对流动摊点的管理,基本实现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流动摊点存量为零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临时占道、破挖城市道路及">新开车辆出入口行为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临街路面干净、卫生,无生活垃圾堆放。五是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重点是城区下水道井盖、落水栅的安全管护及重点路段下水道的清掏工作,确保城区地下排水管网畅通及安全。六是加强对城区各小区周边道路、小区入口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并协助小区物管对小区内私搭乱建、占道作业等影响小区环境的行为进行治理和规范,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5.政策法规方面:一是继续完善执法局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的几个相关制度;二是探索与住建、规划、国土建立相关工作协调等制度;三是加大对执法培训的力度、广度、深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执法局内部向乡镇(街道)拓展。四是根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及时清理和完善执法局职权职责;五是在“">控增”和“消存”上,加大创新,着力解决机制、体制和激励等措施。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6.行政审批方面: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各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行政许可效能建设,按照“热情、高效、规范”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综合执法局窗口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二集中、五到位、四个一”改革,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7.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执行、申报、落实、备案;二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四是继续对全局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五是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六是继续协助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8.“两违”治理方面:一是将“两违”整治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两违”整治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完善“两违”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两违”行为,实现违法建筑“">零开基”、“零增长”、“去存量”目标,增强城乡居民依法用地、依规建房的意识,引导城乡居民有序用地、合理建房,构建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二是加强违建拆除后的土地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整治后的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利用。三是落实专人看管制度,防微杜渐,不让乱搭建者有机可乘。四是落实执法责任,将查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和干部年终考核责任制。五是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继续加大力度治理拆除主城区、乡镇、小集镇、村庄内、国道、省道、区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查处。六是对主城区内各小区">私搭">乱建继续进行治理拆除;对主城区重点项目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管控。七是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对东西环线及公路沿线巡查力度,进一步差缺补漏对路域沿线未拆除剩余部分进行拆除。八是对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永久性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并上报区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作出相应处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 1 个。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在职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1人,本年调入1人,调出1人;其他编外聘用人员40人。

  (三)退、离休人员0人。

  (四)车辆编制1辆,实际使用车辆7辆,巡查摩托车20辆。

  三、2018年部门三季度预算执行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4.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4.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64.7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6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75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2018年三季度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三季度基本支出64.67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17.73%,累计支出数187.46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数51.39%,累计支出数较上年同期对比增加79.6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标准较去年提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五险”随之增加,支出增大。

  2018年三季度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三季度项目支出74.68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37.34%,累计支出196.92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数98.46%,累计支出数较上年同期对比减少209.97万元, 减少原因为专项整治工作较上年有所减少。

  2018年三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季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累计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三季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附表: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15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10.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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